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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巨野县搞担保公司放高利贷的社会恶势力分子谢庆华,为了占便宜,花低价从北京购得宝马汽车一辆,让受害人杨绪博置换一辆新车,签订的是置换合同,约定的是新车价格,当时杨绪博并没有见到车辆,让谢庆华把车开到济宁二手车市场交到张来亮手中,并给了号码。
2015年谢庆华起诉杨绪博、及其担保的郓城黄堆集振兴面袋厂、巨野久源纺织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谢庆华称车辆已经交给杨绪博指定的收车人张来亮,杨绪博没有履行置换合同,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车款及利息四百多万元,这两个企业根本不知什么时候为杨、谢二人的置换合同担保的。巨野法院只是审理合同是否有效和担保是否有效,根本不采纳三被告的意见,三被告申请法院传唤收车人到庭参与诉讼或作为证人出庭证实所谓的《置换合同》是否履行,追查涉案车辆的去向。一审认定置换合同及担保合同有效,判令三被告偿还本息四百多万元。三被告上诉菏泽市中级法院,在谢庆华和巨野法院的作用下,菏泽中院更是毫不顾忌上诉当事人权利,根本不让当事人说话,更不接受上诉人提出审核《置换合同》履行问题了,两级法院的判决如出一辙,后续又经历了《担保合同》两场诉讼,结果都是一样。
因人为操纵,在菏泽、巨野的两级法院的审理都完美的避开置换合同履行问题,在谢庆华的申请下巨野法院执行时查封了久源纺织公司的账户(已经执行走了60万元)和固定资产,导致两千万的企业直接倒闭,损失巨大。
因为巨野、菏泽两级法院的判决认定,谢庆华已经把涉案车辆交给杨绪博指定的嘉祥人张来亮了。故,杨绪博向张来亮提出了索要诉求,经嘉祥县法院和济宁市中院审理和对车辆的追查,张来亮并未收到谢庆华送来的宝马轿车,因为嘉祥县法院根据车辆信息向涉案车辆所在登记处(广州)发函调出了该车的交易全过程,根据已有证据证明,该车辆是谢庆华自己通过济宁二手车市场直接售出,与杨绪博、张来亮无关,也就是说所谓的《置换合同》根本没有履行,谢庆华所提起的诉讼就是虚假诉讼,为此杨绪博等正在申诉中,巨野法院的上一任程院长等领导对此是清楚的,所以一直坚持暂缓执行原判决。
杨绪博的申诉在菏泽市中院一直受到抵触,并拒绝“院长发现”,这是明显的审理问题和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出现,菏泽中院根本不顾及当事人的权利,一味地为地方恶势力保驾护航,中院的一个法官表示:宁可冤死你杨绪博也不能翻案,一旦改判责任谁承担!
2024年1月30日,有个巨野人给巨野久源纺织公司的王总打电话(钓鱼),要租赁企业空闲房子,让来个人带领看房,所以王总安排股东之一的杨绪博前往,杨绪博一到巨野就被巨野法院执行局的人扣留且拘留,之前没有接到执行通知,纯粹的“钓鱼执法”,明知案子是冤案,又有原院长的暂缓执行许诺,带案子彻底审清查明后再做执行。巨野法院这是明摆着有意为之,他们都清楚这是地方恶势力搞得虚假诉讼,还是一意孤行,虽然执行没错,但是,法律建立在道德之上,明知案子结果有错,却违心的将实际受害人关到拘留所里过年于心何安?亏心事办多了会遭报应的!
供稿:王忠文、任兰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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