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案件几个伤情,石河子某物证鉴定所前后出具五份伤情鉴定

[复制链接]

57

主题

0

回帖

11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1
发表于 2023-11-8 16: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网广告位招租:点击联系     深圳网广告位招租     深圳网,深圳最好的本地论坛     深圳商铺写字楼二手房     深圳网广告位招租
全民云计算 云主机低至2折
  2023年10月24日上午,在新疆石河子法院,一起13年前的伤害案正在庭审。其中争议焦点依然是石河子公安局女法医李某某出具的重伤法医鉴定文书。

  庭审中,魏云武及其辩护律师认为鉴定文书涉嫌伪造,一直要求重新鉴定,但原告及公诉人均表示反对,且获得了法庭支持。此前,在2022年一审时,就是因鉴定文书的问题被一审法院认定证据不足,判决魏云武无罪。

  整个事情还要从2010年8月12日说起,当天上午,魏云武与李呈德因工作发生纠纷,产生了肢体冲突,之后新疆石河子市北一路派出所进行了立案调查。

  没过几天,北一路派出所给魏云武送达了石河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于2011年11月14日签署的公(石)伤鉴(法)字(2010)1412号《法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复印件。鉴定结论引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十条,认定李呈德右眼,视野缺失,损伤程度为重伤。

  对于该鉴定结果,魏云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由办案民警带领李呈德到乌鲁木齐上级公安机关重新鉴定,对于重新鉴定的结论,公安机关迟迟没有给予回复,原来是因为李呈德拒不配合做相关检验检测,致使重新鉴定没有下文。

  时间过去已十年多,2020年12月3日,石河子北一路派出所联系魏云武,出具了李呈德2012年3月9日的伤情鉴定(鉴定结论引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九条,一眼盲。)

  之后,石河子人民检察院对魏云武提起了公诉,通过双方质证得知,对于该案情,石河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先后出具了五份鉴定报告。

  

  据了解,该鉴定所在2011年11月14日出具了第一份鉴定报告后,又于2012年3月9日出具了另外两份鉴定报告。五份报告中,均无合法委托。尤其是,2012年3月9日出具的鉴定报告,其解释是补充鉴定,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补充鉴定必须经过法定审批程序才能进行。

  另据了解,根据五份法医鉴定表述,检验材料均为伤者自行提供,违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收集、整理、保管、送检的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向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查证,伤者李呈德从未去以上两家医院做眼科检查。办案机关调取,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两家三甲医院查证,伤者李呈德并未在石河子这两家医院有关于眼部疾病治疗的住院记录,但法医鉴定所摘录的病历中存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证明以及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住院病历。

  值得注意的是,这几份鉴定报告均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而鉴定所给出的理由是本案因时间较长,目前涉案的几份法医鉴定均无原件。

  可是,当2021年6月24日开庭时,出现了一份落款于2012年3月9日的原件。

  记者注意到,在卷的五份鉴定文书,加盖三个不同的印章,分别是“新疆石河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专用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专用章”、“农八师公安局物证鉴定专用章”。

  而“第八师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专用章”是2012年12月4日以后启用的,那怎么会加盖在2012年3月9日的鉴定文书上呢?原件是否是造假的存在呢?

  

  值得注意的,在鉴定人表达是领导安排的之后,当庭公诉人称:“对于本机关的鉴定人所说的领导安排其实是一样的。因此,整个鉴定过程符合鉴定程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此,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刘校逢律师说,目前没有一份与当年的鉴定文书复印件完全一样的原件。缺少当年形成的伤情鉴定文书的原件,也是证据方面的一大硬伤。如此,更有重新鉴定的必要。

  之于本案,另有北京云智科鉴中心在综合分析了案件相关材料后出具的一份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其中审查意见指出,被审查人李呈德的右眼系眼睑淤血损伤,没有内眼的明显损伤,客观的电生理检查基本正常,缺乏导致右眼盲和视野严重缺失的病理组织学基础;不能排除诈盲的存在;不构成重伤。

  同时,对于该案还有一份专家论证意见书,是医学博士、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任法医师、中华医学会聘任专家百茹峰,医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副主任法医师狄胜利,医学学士、主任医师、北京大学医学部眼科学学术委员、原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眼科主任、北京医师协会眼科分会常务理事丁艳平等三位专家署名的,意见是根据提供的论证材料,分析认为在李呈德视力障碍、视野缺损为依据的鉴定报告书中,机械性地仅以这些主观性较强的视力检查、视野检查结果为鉴定判断依据,而缺乏将“外在功能表现”与“内在结构损伤”为一体的鉴定辨识方法应用于本案鉴定工作中,并且还存在鉴定标准适用不当的情形,这些因素都使得此次所论证的鉴定报告书缺乏可采性。

  为何有如此多的鉴定文书?为何李呈德拒绝再次鉴定?至今仍无结论,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媒体将会持续关注。

免责声明:深圳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本文地址:https://www.szaima.com/thread-346367-1-1.html 上一篇: 比亚迪元 PLUS 冠军版助力通州运河半程马拉松. 下一篇: 数坤科技领先AI技术助力癌症筛诊,构筑癌症防治新防线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提醒:请严格遵守本站规则,禁止广告!否则封号处理!!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深圳网广告位招租
广告位招租
广告位招租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