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在华南师范大学的演讲: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四) 全文约3024字,预计阅读需要6分钟。 正文: 我们认为农业产业化还是有可取之处,在目前农村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如果又不容许城市的资金进入农村,那农村就更会萧条了。农民种地是不可能赚什么钱的。我是主张城市的各种资金可以进入农村,但是农民要组织起来,要通过各种农民的协会组织起来。这次十七届三中全会也都提出来要发展农民的专业合作社,比如说生产土豆的有土豆合作社,生产白菜的有白菜合作社,以合作社这样联合的方式来跟资本家讨价还价,进行博弈、进行谈判,你单个的农民那几乎就没有议价的能力,如果你讨价还价人家就不收你的了,只有农民全都组织起来,以一个声音去谈判,这样农民才能显示出力量。这次中央也是非常强调要建立各种农民的专业合作社,也就是说未来的农业产业化不只是“公司+农户”了,而是“公司+合作社+农户”。 中国城市化加速的必然要求 这次改革还有一个背景,那就是中国的城市化要加速,中国过去城市化的速度还是太慢,远远赶不上工业化的速度,我们的城市化率虽然现在也达到了40%,比改革开放之初的20%不到,百分之十几,可以说城市化率翻番了。但是我们发展了三十年,三十年才提高了二十个百分点,这个速度仍然是太慢太慢,与其他国家相比太慢。与前苏联、日本、西欧历史上相比,我们的城市化率都是太慢,原因就是由于土地是农民的一种保障,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土地同时又卖不出好的价钱,农民就更加不愿意放弃土地了。而城市的社会保障又非常不完善,特别是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非常不完善。 另外一个原因是我们的户籍制度还是非常僵化,我是对户籍制度提出了很多批评,未来的户籍制度要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改革,要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否则如果农民进了城之后,不能够获得城市待遇,那么中国要应付目前的经济危机,要实现经济的转型,其实可能性是不大的。在过去比如报纸上说南京市,过去四五年中一百多万农民工,只有四五个人获得了城市户口,大概每一年是百万分之一的比例都不到,那就是说各个城市都是希望廉价地使用一下农民这个劳动力,不愿意提供社会保障等等给他们。企业也是一样,只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廉价地使用劳动力,甚至不断地解聘这些农民工,然后又招收一批新的,使得成本更加低,每一年都换人,这样农民工的技术素质永远得不到提高,企业也永远不会花大力气去对农民工进行技术培训、岗位培训。而美国的产品质量优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重视对工人的岗位培训,每一年政府要出600亿美元对工人进行培训。曾经日本人写过一篇文章,说中国珠三角地区,就是讲你们这儿,漫山遍野的工厂,但是生产水平都非常低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农民工他们的技能没有得到磨炼、没有给他们提供磨炼自己技能的机会,他们都是短期被雇佣,技术水平永远不可能提高。 由于农民不能够转变为稳定的产业工人,只是像候鸟一样飞来飞去,年末要回到农村去过春节,所以导致广州火车站雪灾时数十万人拥挤在这里,或者是年龄大了之后也要回到农村去娶妻生子,最后还是农民,形成不了稳定的产业工人,那么中国的产业转型也就很难实现,中国永远只能是劳动密集型、低端的产业,很难发展高级一点的产业,永远只是世界工厂,实际上是世界加工厂,而不是世界的研究院。当然中国不可能没有劳动密集型,因为这是由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劳动力、人口多,但是未来中国恐怕应当转型为劳动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的结合。 要进行城市化就要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农民在某种条件下要允许他们放弃土地,城市要接纳他们为城市居民。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其实早就已经在进行,只不过这次是以中央的名义全国推行,广东顺德在2001年就被当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试点,2005年天津也进行了宅基地换房的改革,以宅基地换城市商品房。2005年重庆也进行了土地公司化的改革,农民可以把土地入股成立公司,成立了公司就至少可以解决担保问题,因为作为公司它可以以它的财产来抵押做担保,所以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就给这些土地公司贷款了,这样就解决了农村的贷款难问题。但是重庆的这个改革前段时间被国家叫停了,原因就是土地公司化有可能导致农民失去土地,农民以土地入股,一旦这个公司资不抵债破产了,农民的土地就被银行收走了,农民会失去土地,因此叫停了。这次中央的土地制度改革,鼓励的不是土地公司化,而是土地的合作社化,可以办合作社,合作社不是一个企业法人,目前它的土地还不能够抵押担保。 当然我个人认为,土地公司化还可以试验,中国这么大,土地制度可以五花八门具有多样性,各个地方因地制宜,有的地方可以搞土地合作社,有的地方可以搞土地公司,那怎么解决农民可能失去土地的问题呢?我有一个设想,那就是要制订土地公司法,专门制订一个土地公司法,要规定一旦公司破产,农民有优先赎回土地的权利,他可以以更高的价格赎回土地,当然公司破产了农民不可能不遭受损失,既然你入股了,经营亏损了,农民当然也要遭受损失,但是农民可以以比较高的价格收回土地,优先赎回土地。另外在别的方面也可以与现有公司法不一样,专门有一个土地公司法,比如说现有公司法规定股东只能50个人以下,而农村往往一个土地公司是全村人参加,股东一般都超过50个人了,所以股东人数要放宽等等,可以通过专门的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另外在江苏南通、山东、浙江等一些地方都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福建、甘肃,甚至安徽的凤阳小岗村都进行了一些土地制度改革。我家是土地制度改革最早的了,应当颁发给我家一个敢于改革奖。我记得我们家那时在农村,可能在1980年左右吧,我们家的耕地就租给别人了,后来好像转让给别人了。所以我觉得我家是中国农村改革最早的(笑),那个时候土地就转让了,甚至出租了,因为人们现在就是要探讨土地出租的一个问题。人们发现农民可能更愿意以土地出租,特别是租给开发商,而不愿意入股,因为入股对农民来说风险非常大,这个股份公司一会儿赚钱一会儿赔钱,对农民来说风险很大,农民更愿意土地出租,最好租给开发商,对农民的收益是稳定的。 我家不仅是最早的土地改革,我也是最早的打工子弟、农民工子弟,所以有的人可能不理解,胡老师哎呀怎么那么热心为打工子弟学校呼吁、为农民工子弟呼吁,我那个呼吁还得到了北京市很大的响应,因为北京市曾经要取缔农民工打工子弟学校,结果我和另外一个朋友写了一个建议书,要求暂缓取缔那些打工子弟学校,结果北京市还真的就停下来没有搞了,因为我就是最早的打工子弟,那时还是改革开放之前。我父母给人理发,到城里去、到工厂去,我小时候就随之而到了工厂的附属小学上学,那还是七十年代,还没有改革开放,好像是72、73年左右吧。我那时就是打工子弟,我是打工子弟的先驱(笑)。 一些改革的政策、方案其实都是来自于民间,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最后中央只不过把它总结进行推广。只有来自民间的改革,一种群众自发的改革,可能才是最有活力的。前段时间我在北京有一个演讲,讲到改革开放时,我曾经说到我们改革开放的经验其中有一条,那就是尊重人民群众的创新,尊重实践,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这个是中国改革的一个特点。从小岗村分田到户,到四川向阳县第一个摘掉人民公社的牌子,到深圳的创业、海南的改革、浙江的农民城等等,都是来自于地方、来自于民间。我总结了六个方面的改革经验,当然我也总结了六个方面改革的不足。为什么现在引起了很多人对改革的抱怨、产生了庞大的弱势群体阶层,那就是由于我们还存在着种种的不足。 (本文是胡星斗2008年在岭南大讲堂及广东一些市县领导干部讲堂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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