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简单的土地违法17年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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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8 11: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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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临沂市:简单的土地违法17年没有下文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蛟龙镇万松山村(原吉利埠村)原村干部王某在2006年1月私自拿万松山村集体土地7.5亩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欢墩镇(现班庄镇)东窝子村村民李某3.6亩集体土地交换。2009年后,万松山村的这7.5亩土地被东窝子村的李某私自出售给东窝子村的村民建房。

  万松山村原村干部王某的这一损害吉利埠村集体土地利益的行为遭到了全村人的反对。从2007年开始,该村部分群众就不断的向蛟龙镇人民政府、临沭县政府、信访、国土资源局。临沂市信访、国土资源局、临沂市12345市长热线等信访部门信访反映。临沭县国土资源局于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下达了《沭国土资执罚{2012}030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了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至今日,这些非法建筑依然坚强的耸立在万松山村的集体土地上。从土地违法发生至今已经17年多了,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只发了一个如同废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没给予实质性的查处,也没履行其法定的职责。《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89号)》文件:农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制。凡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可凭身份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一处宅基地。三:非本村户籍的公民,一般不得申请宅基地,因故确实需要的,必须具有户口迁移证明,方可安排一处宅基地。四:严格禁止村民或村集体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本村以外的公民转让、买卖宅基地,擅自转让、买卖的,土地、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依法处理。依据以上法律及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都有法定职责对万松山村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而现实是临沭县国土资源局下发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再无下文。

  一个老百姓月月投诉,年年反映且并不复杂的土地违法案件,一拖17年没有下文,是临沭县国土资源局全体 “躺平”还是内有“规则”? 如果没有权钱交易,没有政府官员做后台,没有政府官员来撑腰,老百姓会相信吗?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临沭县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透过现象看本质,临沭县有关部门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法问题,一拖17年。表面上是拆除违建房屋工作不作为、不到位,根子里是没有把“18亿亩土地红线”这个国策作为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回事,对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表面一套、背地一套,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是典型的“躺平式干部”。临沭县有关部门的干部以虚字当头、损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以空字挂帅,伤了民心。原本可以及时化解的矛盾、解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实质性解决,最终是致使群众对当地政府的形象打折扣。临沭县土地违法案一拖17年的行为,是春节小品“坑”的现实版。临沭县的“坑”不仅不仅曝光了“有形之坑”的现实危害,而且凸显了“无形之坑”的恶劣影响。尸位素餐的“躺平式干部”,“坑”的不仅是公众利益,也“坑”了机关作风与部门形象。希望临沂市纪检监察部门认认真真查一查,准确界定职责范围,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该调整的及时调整,该问责的坚决问责。以17年的土地违法案为突破口,把躺平式的腐败干部,坚决清理出去,把各种有形无形之“坑”都一起填平。让老百姓看到并能感受到一个平坦的法制之路。

  撰稿人: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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