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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河南省纪委、监察委领导:您好!
我叫韩志豪,身份证号:410122197208254715。联系方式:18538000096、13311591616。现实名举报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公安局民警侯俊峰收受杨爱平贿赂,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将普通的经济纠纷,违法定性称诈骗,当受害人韩志豪羁押,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败坏了司法名誉、破坏了司法环境,恳请河南省纪委、监察委领导予以关注,依法追究侯俊峰、杨爱平等人滥用职权、伪证罪的违法行为,让本人免受冤狱。事实如下:
2020年6、7月份,韩志豪经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河南分局局长张展豪同意,以和羽鲜公司挂靠有资质的坤翔公司组织施工人员对舞钢市市政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南水北调管网衔接、美丽乡村等项目进行施工。为了项目顺利施工,韩志豪先与张玉昶、刘新伟、杨振放等人合作对项目进行了投资建设。后于2020年9月份,经吴涛介绍,李学敏支付(分批支付)给张玉昶、刘新伟、杨振放等人前期投资相关费用后,张玉昶、刘新伟、杨振放等人退出,李学敏作为新的投资人继续对上述项目进行施工。2020年11月份,杨爱平也参与到上述项目的施工中。
之后,杨爱平为了将韩志豪完全挤出舞钢项目,以达到骗取并非法占有项目工程款和收益的目的,便串通李学敏、杨华、朱成刚等人,以“韩志豪私自定制水电六局的工装、名片,冒充水电六局的工作人员,以分包工程为由收取李学敏100万元保证金、收取杨华50万元保证金,后没有与李学敏、杨华签订合同施工”的虚假事实,向舞钢市公安局朱兰派出所报案称韩志豪诈骗。舞钢市公安局朱兰派出所民警侯俊峰、刘国需明知派出所无权管辖重大刑事案件(诈骗100万以上),仍然将本案在派出所立案,并在没有当地公安机关协作的情况下,跨县域从郑州将韩志豪违法控制,随后让韩志豪倒签拘留证以掩盖自己违法办案的事实。公安机关对本案倾向性侦查,对能够证明韩志豪不构成诈骗的证据不调查、不取证、不采纳,向舞钢市检察院隐瞒韩志豪的辩护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意图使韩志豪受到刑事追究。
有证据证明:韩志豪从未私自定制水电六局的工装、名片,也从未冒充水电六局的工作人员。水电六局的张展豪为了开展工作,让韩志豪以水电六局河南分局市场开发部副主任的名号对接业务,前期舞钢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时,按照舞钢市城乡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韩志豪等人已经实际对舞钢项目进场施工。后期水电六局中标后,由和羽鲜公司挂靠坤翔公司从水电六局分包工程,水电六局实际认可韩志豪在工程中身份,并安排宋鑫(水电六局员工)和韩志豪一起签批坤翔公司的报销单。因此韩志豪虽然不是水电六局的工作人员,但是水电六局认可的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李学敏、杨华均实际参与了舞钢项目的施工,2020年10月份以后,李学敏、杨华所控告的款项并不是为了揽工程收取的保证金,系李学敏、杨华与韩志豪之间的经济纠纷。
在事实如此清晰的情况下,杨爱平串通朱成刚、宋鑫、吴涛、黄昌荣等人出具虚假证言、证明,勾结朱兰派出所民警侯俊峰、刘国需,违法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沦为为其要账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在此,本人恳请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的领导能在百忙中关注本案,派员查清侯俊峰、杨爱平等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让被害人韩志豪免受冤狱。
此致
敬礼!
举报人:韩志豪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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