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樊某毁坏宋某家的老榆树和土台后,Q占其1.5米宅基地盖起了房子。她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一未得到解决。 事发之后,宋女士父亲曾将樊某诉至沁县人民F院。庭审期间,樊某家承认Q占土地的事实,F院及村委协调樊某补偿20元,樊某同意了并向F院缴纳了20元。但宋女士家不同意该协调,也未领取该补偿款,因此F院对于此案始终没有后续处理,此事便不了了之。 但令宋女士没想到的是,樊某于2017年再次Q占她家宅基地进行违建,甚至比之前Q占的更多,而做这一切的底气正是因为其背后有强大的势力。“他家在村里势力特别大,找“关系”把土地使用证给篡改了,我们两家土地使用证编号挨着,可是时间却是她家比我家还早一年!土地使用证件重合近三米,而重合的部分正是樊某此前“Q占”的。相关部门也没有经过公示等程序,给他家发放错误的宅基地面积证明。并且相关部门备案的四邻签字文件,其中的我父亲签名是伪造的,我父亲根本就没有签字过。”提起此事,宋女士一肚子的委屈不知从何说起。 由于宋女士家的土台被樊某非法拆除,地基内部被灌水后导致宋女士家的东房的后墙慢慢倒塌。为了能给自家讨要回一个公道,宋女士为此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馈,甚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一直未能得到妥善的解决,直到SUS期间樊某家出现不合理的“假证”时,这一问题越显突出,这让宋女士很气愤。 宋女士称,因为他(樊某)家盖房,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自家的权益,她曾多次交涉,但对方都是不愿整改,且拒绝接受调解,并且一度找“关系”企图将事情摆平。“村上干部和镇ZF都找过,但都没人出面解决,也到国土部门和F院等部门,但是F院认为双方对重叠部分面积均有使用权!而且F院在测量时少量了我家的面积,判决书上写的证据根本不存在,对方出示的证据与F院案底证据也明显不符。” 显然,宋女士并不认可这样的判决结果。宋女士认为,樊某在1980年开始Q占时,她就向F院进行过SUS,F院当时对其宅基地使用权是认可的,而现在F院却只承认樊某托关系办的“假证”,这明显就是与事实不符。面对邻居占用宅基地面积违法建房,沁县ZF及相关部门却不作处理。同时,宋女士认为,对于樊某Q占土地的事实,宋女士证据充足,且在1980年时F院与樊某是承认的,现如今F院直接承认了“假证”,还任由其继续Q占?沁县ZF和相关部门是否有“不作为”行为? 对于案件中樊某家所出示的证据,宋女士表示根据就是无中生有。“晋城中院判决书写着盖房时是跟我家商量好了,是我家是同意让他Q占的,后来我上诉到高院出示了相关证据,省高院就撤销了中院的判决书了。”此后,宋女士又拿出了一份沁县ZF对于此案的意见书,注明宋女士全家于七十年代搬走,而宋女士却说,她奶奶临去世前户口还在村里,意见书明显与事实不符。 根据规定,樊某未经宋女士许可,也未经合法审批手续,占用、使用原告享用合法权利土地,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宋女士要求樊某立即拆除占用宋女士家的的综合用地上违法建盖的房屋,交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的SUS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望相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为盼,尽快解决宋女士反映的土地被Q占事件,还将继续跟进了解事件进展。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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