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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投资人致绎和公司的公开信
上海绎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废话不说,直接问你几个问题,请光明正大作出回应:
一、《反贪风暴5》下映至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应当分账时限,贵单位为啥不及时分账?为啥连电话都无人接听?据其他受害人说,贵单位已经人去楼空,为啥人去楼空?你们是逃跑了还是搬到什么地方去了?为啥不敢把地址公之于众?到了分账的关键时刻,贵单位既不接电话又人去楼空,让投资人怎么理解?好好想想吧,把该办的事情办好,才是正道。奉劝绎和公司正心诚意解决问题,走宏门大道,不要走旁门左道。
二、因贵单位失联,我向上海市浦东分局寄递报案材料,浦东分局连续两次收到报案材料。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辖区警方是否对贵单位进行过问话调查?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警方对本人的报案行为没有任何回应?是你们对警方的办案人员进行了“腐败公关”了吗?假如你们进行了“腐败公关”,那么,你们对谁进行了“腐败公关”?被“腐败公关”人的姓名?职务?部门?敢不敢公开一下详细信息?
三、绎和公司在《反贪风暴5》分账中是否能够如宣发时所说按照“三倍回本”的原则进行分账?如果能,请立即分账。应该分账的时间早就到了,迟迟不分,啥意思?如果贵单位实控人企图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陷阱把戏”达到“打劫投资人钱财”甚至在完成财富转移后卷钱跑路的犯罪行为,那是不明智的。不管你买通多大的“保护伞”和“关系网”,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的政法铁军中的正能量终将把你们这些诈骗犯们抓捕入狱!假如你们真的搞定了“保护伞”,到时候,“保护伞”们也难逃一劫!奉劝你们好自为之。
四、绎和公司从上游公司拿到的《反贪风暴5》的份额是否真实?倘若是真实份额,那么,真实份额部分,成本价多少?是否存在“高买低卖”的问题?【比如,贵单位两个亿成本拿到份额却一个亿成本往外卖。】如果存在这个问题,合理吗?这是否证明贵单位实控人在起心动念的动机环节就是在实施诈骗犯罪?
五、绎和公是司否有“超卖”【或者说“超募”】行为?假如绎和公司拿到《反贪风暴5》的份额是真实的,假如你们“高买低卖”的操作也是真实的,那么,另一个问题来了:你们拿到多少真实份额?卖出去多少份额?有没有超卖?超卖了多少?超卖部分的虚假份额占比多少?假如既存在“高买低卖”行为又存在“超卖份额”的行为,对你们进行“诈骗犯罪”的定性还有什么值得怀疑的吗?是不是绎和公司实控人在幕后操作这一切?浦东警方有没有查过你们的协议份数和额度?有没有核实过你们份额是否真实?真实的部分有多少?有没有超卖?超卖了多少?这些问题,浦东警方向你们调查过吗?什么原因使得警方不向你们调查呢?什么原因使得警方接到接到马雪波局长转下去的报案材料却杳无音信、石沉大海呢?难道,办案警察根本不在意局长转给他们的报案材料吗?
六、经查,绎和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是一张大网,在这一张大网的众多公司的法人名单中,均未出现过背后实控人的名字,是否属实?这难道是一个涉嫌洗钱和诈骗的犯罪集团吗?假如是这样一个犯罪集团的话,那么,绎和公司背后实控人身后的“保护伞”是谁?难道“保护伞”是隐形股东吗?“隐形股东”当中,是否有上海政法系统的人?你们的行为如此嚣张,难道说,你们的“保护伞”比龚道安都牛叉吗?龚道安都倒台了,你们的实控人要不要主动自首?
绎和公司实控人,一个铁的事实是:被你公司涉嫌诈骗行为伤害到的受害人很多。上述问题,是基于众多受害人的各种信息来源提出的问题。本来,今天的公开信是要约定大量受害人签名按手印以集体诉求的形式寄给浦东分局的,可是,由于疫情,大家召集到一起办这些事情的话,效率太差,拖延太久,只能有助于绎和公司利用时间差完成诈骗受害人钱财的犯罪目的而卷钱跑路......所以,本人以受害人的身份写了这封信。
事实:浦东警方在面对绎和公司涉嫌诈骗犯罪问题上的表现和广大受害人的真切期待相去甚远。基于此事实,我作出判断:绎和公司实控人能量巨大,他有能力使得浦东警方面对涉及许多人的涉嫌诈骗犯罪行为难以迅速行动。但是,纵然你能量再大,只要你敢于如此嚣张地触犯刑法,那么,党领导下的政法铁军中的正义力量和健康力量就必定不会饶你!
绎和公司实控人,你的幕后操控和所作所为是否嚣张地触犯了我国刑法?这一点,你心里有数。假如你已经触犯刑法,建议你主动自首、积极认罪,争取宽大处理。倘若你一意孤行,一条道儿走到黑,一个劲儿与党和人民追求的“公平正义”作斗争,党领导下的政法铁军和真理指导下的党纪国法都将使得你【或者“你们”】的下场很惨!
受害人:张良文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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