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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鸿达建筑公司不履赔的情况投诉
投诉人:丁树芬,女,汉族,1974年7月3日出生,云南省宣威市人,住宣威市龙潭镇新河村委会松林上村5号,身份证号码:522427197407033427,系死者浦恩泽之母亲
投诉人:浦周兴,男,汉族,1968年10月13日出生,云南宣威市人,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32224196810132932,系死者浦恩泽之父亲
被投诉人:湖北省武汉新世界协中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地址: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9层1903,法人:王贵民,系公司负责人
投诉的焦点:
农民工浦恩泽的死因不明,因为家属赶到武汉时,浦恩泽的遗体已经拉到汉口殡仪馆,事发后家属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杨家地派出所寻求事发经过,派出所认定为溺亡;但存在诸多疑点:1、死者事发时是否存在蓄意谋害、抓打意外等刑事案件可能;2、死者事发时是否为上班时间,是否是公司组织的活动;家属到武汉后找到多个政府部门寻求处理,政府部门推诿不予处理。
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2022年农历正月十九日,投诉人的次子浦恩泽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世界协中建筑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即鸿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做支木工程,每月工资10200元。项目部临近江边,没有安全设施,没有宣传安全法规栏目和宣传党的安全文件等一系列涉及安全防范的措施,麻痹大意招录工人进行作业。并对所辖工人没有购买人身保险、伤亡保险。安全科没有录入工人基本备案信息,没有三级安全技术底线,没有告知工人风险源。工人完全处于无组织无纪律脱离管理的场面进行作业。项目部虽然没有门禁,但浦恩泽于2022年农历正月十九日离家后由包工头何洲带着浦恩泽到该公司做木技工程,实际浦恩泽被何洲带到该公司做工已是两年多的时间,项目部却没有将浦恩泽录入门禁名单,没有禁止工人下水游泳。按照公司的人陈述:“浦恩泽游泳身亡地点为两个泄洪口,政府部门未对事发地点实施管理,导致浦恩泽于2022年8月4日下午7时许游泳身亡。”2022年8月4日晚上9点多钟,包工头何洲用死者浦恩泽的电话打给浦恩泽的母亲说:“浦恩泽落水打捞队把浦恩泽打捞上岸,现已确定死亡,已送汉口殡仪馆进行处理。”浦恩泽的家属于2022年8月5日赶到武汉协商浦恩泽的善后事宜,公司只赔偿3万元钱。按照法律规定:浦恩泽的死亡赔偿应为:
1、死亡赔偿金:按照浦恩泽所做工的武汉月平均农民工的工资为6840元×12×20=1641600元;
2、安埋费6万元,因未婚,其父母还未满60岁,故,死者浦恩泽的死亡赔偿金应为1701600元,被投诉人不愿赔偿,与死者家属在武汉发生了争执。
死者家属于2022年8月8日投诉到国家信访局、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并通过天涯社区呼吁武汉市汉阳区新世界协中建筑有限公司旗下鸿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将浦恩泽的赔偿问题进行赔偿后,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晴川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8月22日制作《关于浦周兴的处理意见书》称:“当事人是因为未签订劳务合同导致伤亡赔偿纠纷而投诉,建议公司当地司法机构介入进行法律援助解决纠纷。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建议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查询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从而真正解决信访人的诉求问题。”通知下达后无任何人过问浦恩泽的死因和伤亡赔偿问题,导致投诉人在武汉无法支撑自己的合理诉求,到北京上访被云南省宣威市从北京硬性拉回,问题即得不到正确处理。云南宣威市信访局、公安局务必致函致电武汉市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到北京将上诉人拉回不作处理的做法欠妥。
综上所述,浦恩泽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新世界协中建筑有限公司做木技工程已是2年多的时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无安全设备,无宣传安全法栏目,无禁令造成。责任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敬请全国人大督促,国务院切实领导责任单位和被投诉单位(人)将浦恩泽的死亡赔偿金和安葬费1701600元与死者家属尽快达成一致,让死者安息吧!同时,望广大读者帮助为谢!请不要拖案压案,因为死者家属在武汉消费无法支撑!
3、家属投诉后投诉材料转至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晴川街道办事处处理,该办事处处理书中描述为:该单位从中调解,但死者家属拒绝调解;但事实上死者家属未收到相关调解的任何信息以及电话,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晴川街道办事处未通知家属调节就单方面下文认定家属拒绝调解!
投诉人:丁树芬 浦周兴
2022年8月28日
附件:
1、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晴川街道办事处处理意见书复印件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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