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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新文书记您好:
3月13日,郓城县丁里长街道办事处“丁粮名城”业主戴步坡,向您反映郓城县粮食部门国有资产流失及地方政府勾结黑心开发商搞违规建筑,欺骗国家中饱私囊,压榨业主使用恶势力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的问题,恳切希望您能关注此事,严查操纵败坏国有资产中饱私囊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严厉打击违法建筑形成背后的保护伞,严惩非法建筑获利并偷税的开发商。给您反映后,郓城县丁里长街道办事处的党工委书记张振声就亲自给业主做了面对面的工作,虽是面对面就是不让反映人说话,一味的给违法开发商找借口,做辩解,主张反映人继续居住和拥有这违法缺“五证”且没有质量验收合格的房产,完全不顾入住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张振声书记也不能为业主的居住安全担保,称该违法房产的相关手续正在补办中,但是这位张振声书记又不能担保所有手续能办出来。据了解,像这类违法建筑根本无法补办所有相关证件,张振声书记摆明了这是在欺骗业主,根本不顾居住人的死活,更不用说财产了!业主与张振声书记的一次见面和五次通话(有录音)都不让当事人说话,所以当事人书面形式提交了自己的诉求和意见,第一份:
情况说明
一、我与“中粮地产”的房屋买卖是在开发商赵先孔等人的欺骗下成交的,当时他们承诺该房产手续健全且售价是有关部门核准批复的,结果大相径庭。五证没有,连基本的房产局的验收合格证也没有;
二、开发商随意定价加价,使用下三滥手段逼迫我再加钱,停水停电、堵马桶下水管,甚至带人到我房内看房在售卖,无休止的搅扰我的经营、生活。还起诉我到法院要求收回房产;二、我实际交纳房款八十万元给开发商个人账户,开发商为了偷税不让我把房款汇入“中粮地产”账户,开发商在法院只承认了认筹金十万元,说我欠款,真是无赖至极。开发商在法院开庭时提交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已经对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说明,公司无债权债务纷争,皆以结算清楚,我欠开发商个人的钱又从何说起,公司已经撤销,个人对我起诉,诉讼主体本身就错误,根据庭审情况,争论焦点不是我的诉求,法院不适合调解;
三、不认可丁里长街道办张书记的观点,让我继续拥有这套房产的观点已经不适合本事件的处理:(1)、我现在彻底清楚了该房产的性质和开发商的品质;(2)、我不能把巨资投放到这无保障的房产上;(3)、街道办一直持“和稀泥”的态度,有法不依,为开发商辩护令人愤怒;(4)、无人愿意为房屋的安全做书 面担保。
要求:为了维护郓城县和丁里长街道办的名誉,街道办只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施行)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售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第一款)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规定。业主理应向开发商追偿,我可以退一步接受政府及领导的调解,不去纪委和税务局、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法律依据:我的买房交易时间再2021年1月1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
综上所述,开发商的欺骗、非法和无赖造成了今天的纷争,政府领导不应采取“和稀泥”方式处理,应依法依规秉公处理,责任不在我,所以请领导追究矛盾的制造者!
戴步坡2022年3月23日
此次的书面《说明》惹怒了张振声书记,电话里很愤怒,他不但不去追究违法,反而带有威胁的口吻对待反映人,以“救世主”和“圣人”的姿态给反映人一同“教育”,通话期间不让反映人插话,全程一人表演。于是反映人又给张振声书记递交了第二份书面辩解意见,第二份:
我对张书记的见解提出不同看法
一、张书记提出到法院应诉的指导意见于法相悖。因为是开发商对我提起的诉讼,诉讼主题是:判令与被告(我)解除《认筹协议》的约定,争论焦点是《认筹协议》的效力,我方只能对此诉讼争论焦点进行答辩,依法论证该《认筹协议》的有效性。反诉原告的事项是无端生事给我带来诸多困扰和购房款已经交付,庭审时原告的理由是我拖欠购房款,据此,我方只能提交交款凭据,不能对原告依照《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进行追偿,这是不同的法律概念,案件性质不同不可混淆。现在庭审已经完毕,正在判决中,追加应诉意见已过法律时效,张书记的指导意见不合乎法律程序,完全是往坑里带。试问张书记,您能把法院的工作做通吗?我愿意补交反诉意见书;
二、张书记所说的多部门都来到丁里长街道办处理此事,我对此不认可。他们早干啥去了?出事了,大家都来“走过程,装样子”,说白了,他们都是给开发商找出路来了,在那么多部门的监管下出现这种情况,谁该被追责?张书记还说正在处罚开发商,纠正错误,让该片区开发合法化,可能吗?先上车后买票,所有手续谁敢补办?特别是“五证”谁敢补办?没有住建局的施工监理,没有房产局的验收,这种不合格房产谁来担保我们业主的安全,没有担保的不合格住房我决意推掉,因受开发商的欺骗导致的损失必须加倍赔偿,始作俑者是所有职能部门,丁里长街道办应负主要责任;
三、张书记的“两败俱伤论”,我不认可。我的损失是所有职能部门、丁里长街道办和开发商造成的,我是受害者,我已经很败了,再败能到哪里?我的败是因为职能部门、地方政府的违规操作和有关人员渎职造成的,你们还想让我败到何种程度?
四、张书记所说的我欠购房款,我不认可。因为商品房的售卖价格不是由开发商自己决定的,随意加价就是讹诈!况且早在2020年“种粮地产公司”撤销时已经声明了:“本公司已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与所有关系方都已结算清楚”;
五、张书记一再强调让我走法律途径,这是不明智选择。如果我依照您的意见,那么被告不光是开发商,所涉及的职能部门都要被列为共同被告,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住建局、丁里长街道办、粮食局、综合执法局等同为被告,也可以列开发商和郓城县政府为共同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县长。我之所以没有起诉,就是想给有关部门面子,希望有关领导深思并妥善处理!
戴步坡
2022年3月29日
这一次的书面《不同意见》彻底惹怒了张振声书记,竟然说出了令人无法想象的粗鄙之语,“爱找谁找谁,别拿着英国、德国的法律来办中国的事”。为此,业主反映人把购房所有材料、交款票据复印件和书面反映张振声书记态度的材料直接送给了郓城县张辉县长,第三份书面材料:
丁里长街道办党工委书记张振声把国家法律定性为英国、德国法律
我反映的丁里长粮所国有土地被随意变更性质用于开发,开发商恶意欺骗,随意定价售卖,事后加价讹诈,干扰正常业主生活,经了解后获悉,业主所购房产属于“五证”全无,是没有住建局监理监督施工,房产局没有验收的不合格地产,且开发商严重偷逃税款。我对郓城县有关部门和丁里长街道办做了无数次的反映,几乎无人理睬,无奈向上级反映后,丁里长街道办事处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负责处理此事,街道办根本没有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回事,只是一味的为开发商遮掩,试图帮助开发商把这不合格的非法建筑合法化,业主打算让地方政府担保所购房产能办齐“五证”和居住安全,对此张振声书记不敢正面答复,只要求继续居 住这非法建筑。从来不让业主说话,更不要说申辩,张书记从开始谈话到结束一直保持:“你不要说话,听我说”这种官僚霸权作风,直到今天仍没有改变。为此,业主曾信息告知您张县长(因为您包丁里长街道办),在您张县长的催促下,张振声书记看上去有所行动。但是,他的行为方式仍不改原有作风,不能听取一句辩驳,不容任何的说话。业主无法于其交流,故两次书面陈述意见,并附带法律依据,对此,这位张振声书记说出了惊人之语,他无数次的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施行)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售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规定,业主理应向开发商追偿,因该购房时间为2016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定性为外国法律。咆哮:“不要拿英国、德国的法律来给我说事!这是德国、英国的法律,不适用中国!”
张振声书记在电话中辱骂新闻工作者和法律界人士,很自信的认为,他才是世界上唯一的法学专家、最懂法律,把中国法律定性为英、德法律,他认为自己有权威性,可以随意转换和戏说。
请问张县长,上述法条到底是哪国的,丁里长街道办事处的张振声书记来自欧洲的哪个国家,他是哪个欧美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的高材生“海归”,像这样的高才“海归”在乡镇工作是否屈才了,为啥没有量才使用呢?
张县长,我的举报过了相当长的时间,未见有关部门进行有效工作,请您在疫情防控之余安排纪委、税务、公安对违法、违纪、偷税等逐一查处,落实责任追究违法,彻查使违章建筑落成的各部门渎职者、事件的始作俑者和既得利益者,依法赔偿我的损失!
戴步坡
2022年4月1日
尊敬的张新文书记,近期您因疫情防控劳心费力,对菏泽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成绩有目共睹,菏泽人民会感谢您的,其他的民事问题也希望您兼顾一下,督促有关部门行动起来,追查违法犯罪、纠正干部作风、保护百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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