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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慌坪镇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不作为,20年九月底也没安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发放监管农民工工资问题,任由联纳2队杜老板给我们发的工资,没给我们签任何劳务合同,只有杜老板与我个人签了两份劳务分包合同,可他还是以个人名意给我签的,没劳务公司印章也没任何劳务公司法人签字,要是他真转包分包合法吗?是通过天慌坪镇政府部门一个姓范的给我们处理了现场农民工工资,可我们途中回家农民工工资确实存在没发完,还有我个人垫付工资收条证据,也没安协议劳务价格结算给我们,就是杜老板9月底国庆长假来临之际耍手段不让我们做了,那个时候我们没时间与机会在找任何部门处理的情况下,我也只是班主长签字结算单,还让我签字承诺书合法吗?那样情况能由我不签字吗?要是我不签字现场那么多农民工吃饭也是问题,在说因为我不签字造成的误工工资真该我个人承担了,我负担的起吗?拖欠农民工工资真就老板耍点手段让我班主长负担那就不存在有任何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了,责任都在我们班主长身上了合法吗?镇政府姓范的给我们处理没问过我们任何情况下给我们处理的,这些只是他个人行为。求助安吉县有关部门与领导重视关注去调查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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