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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投诉人:王桂华,197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电话:13009743198,住齐齐哈尔市克东县春和街六委二组。被投诉人:于金宝,丁怀东,克东县人民法院,杨明海法官,王浩书记员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究被投诉人杨明海、王浩、于金宝对于投诉人和沈文学民间借贷纠纷枉法裁判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投诉人经济损失等。事实与理由被投诉人杨明海、王浩,杨明海是主审法官,王浩是书记员,杨明海办理此案没有向我送达开庭传票,也没公告,就对我缺席审理了,判决后也没有送达公告就被执行了,法官冻结了我的银行卡我才知道,当时是疫情严重期,弄得我无法生活,一分钱也没有了,没办法我打了执行局给我的电话,我就找到了王浩书记员,问我的银行卡为什么给我冻结了,王浩一直没回复,我在打电话就不接了,要个接了电话就放到一边和同事一起聊天、唱歌。疫情期间多急人,一分钱没有叫我怎么生活,这是人民心中的法官吗?我有证明,疫情过后,我回克东,找到了法院院长于金宝,院长于金宝说杨明海他违反了法定程序,审的不合理,你写申请我给你重审,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写了诉状,理由是没送达公告,于金宝审了此案,于金宝与杨明海审的差距不太大,但是没有我的事,把我带上了,我没办法就上诉了齐齐哈尔市中院,到了中院没审,就下了判决,判决是没向我送达公告,该民事判决书尚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不应适用再审程序,故一审法院,再审违反了法庭程序,我不明白作为院长于金宝法律程序都弄不明白,怎么当的院长?齐齐哈尔中院发回了此案,让克东法院继续审理此案,可是到了克东法院不给审了,把以前判决强制性的送给我,在没有办理的情况下,我又上诉了齐齐哈尔中院,到了齐齐哈尔中院,中院审完此案,又给发回了,意思也是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此案全部撤销,这是因为我实名举报,克东县法院于金宝院长宋晓明纪检书记、杨明海法官、王浩书记员、王澜涛法官,他们是为了打击报复,才这么做的。这是人民心中的法官吗?造成我三次律师损失费,这样的院长、法官能让百姓放心吗?现在实在没有办法了才走了投诉,追究杨明海、王浩、于金宝枉法裁判、行政责任、法律责任。我的经济损失,请查明严肃处理。案件因为程序严重违法被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发回重申后,由丁怀东院长审理,但是,因为之前克东县人民法院多次程序违法,投诉人要求克东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回避审理本案,但是,我向丁怀东交书面回避申请后,丁怀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任何答复,又缺席审理案件,导致我没有办法在庭审中提出任何关于案件的意见,也没有办法说明案件真实情况。克东县人民法院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情况下,多次违反法定程序审理案件,胡判乱判,肆意妄为,导致我上诉后多次发回重审,产生经济损失,应当追究被投诉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我的损失。也希望通过媒体报道得到上级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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