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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海南万宁:谁是恶霸村官林振强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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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 14: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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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法持证使用11年的土地被村干部通过黑白两道强行霸占并将其合法化来建洋房(续篇曝光)
本人是海南省万宁市后安镇六合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即原第二经济社)的农民裴和平,现将实名陆续在网上公开暴力村官林振强如何联手黑白两道明目张胆的掠夺本人已经合法持证使用11年的土地来建宅的犯罪事实。
现简单疏理一下涉案地来源的基本情况和案发经过及艰难维权的过程如下:
1、土地使用的起始时间:1962年1月1日,为第二经济社集体耕作的坡地。
2、原各生产队的土地所有权自1973年起(治坡时)已划分清楚,时任的生产队长已带动群众种植过蕃薯、甘蔗、西瓜等多种农作物。
3、1978年12月,国内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同年1月7 日第二生产队实行“分田到户,自负盈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包干)。各家各户都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种上了桉树、台湾思想、穆马黄树。本人和裴牛雄两户也不例外,各分得面积约410平方米的承包地。
4、1990年时任第二经济社社长的裴牛雄与本人对换各自的承包地来建宅,这样原裴牛雄的面积约410平方米承包地就归本人使用。
5、1992年,林振强的父亲(时任村干部)在涉案地北边的公路界上搭起了一间简易棚,制作水泥圈经营生意。1994年又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向涉案地盖起两进瓦房,尽管本人多次出面制止,甚至推倒砖墙,但在时任村委会书记文进昌的调解下,他担保林振强的父亲只是暂时借用该地盖房做生意,如往后本人想使用的话,林振强的父亲再自行拆除归还其临时使用的土地,双方同意签字了。
6、根据本市政府颁发的万集有(2004)第106170号集体土地证书,本村委会的1728895.80平方米土地(含涉案地在内)是一至九经济社共有。但事实上“大包干”时各经济社的界至已划分清楚,且大家都是各自使用自各的承包地至现在的。
7、2010年11月8日,原国土环境资源局对本市本镇本村委会9个经济社农村宅基地总登记审核结果,在9个经济社公开栏分别公告。2010年11月24日,本市政府经审核后向本人颁发了第712262号《土地证》。作为时任村干部的林振强至迟在2010年11月24日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市政府向本人颁发了第712262号《土地证》的行政行为。现林振强已失去超过法定六个月的起诉期限。
8、根据2012年度变更调查成果,1728895.80平方米土地中的面积35951.64平方米的宗地(含涉案地在内),地类为林地。后依据万集有(2004)第106170号土地证分割,本村委会第二经济社取得该宗地所有权,四至范围界限清楚,有本镇人民政府2014年8月22日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为证。
9、2016年,涉案地西侧邻居黄礼川(即黄阿豹)与裴和平之子裴雪锋因土地隔界处纠纷,通过村委会调解,在村委会原书记黄国清等人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土地隔界书》,证实涉案地是归裴和平使用的,与林振强无关。
10、2016年,本镇人民政府在没有对涉案地认真调查落实的情况下,重复向林振强之子林云强颁发了后安镇乡字(2016)007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没有公告,当时没人知道,纯属暗箱操作!
11、2017年5月3日,林振强自行拆除当初他父亲承诺暂用本人具有使用权的涉案地上的旧瓦房,并持林云强的建房许可证要强行在涉案地上重新建宅,才激起本人和本小组组长裴和光及全体村的愤怒和抗议,并进行维权阻止。而林振强却翻脸不认账,说:以前我父亲说的话不算数!
12、同年5月5日,身为党员的村干部林振强,竟然使用黑社会的下三滥手段,召集黑帮几波人,强行拆除了本人槟榔园北端的围墙,要平整扩建。与本人产生了冲突、摩擦,还被雕龙刻凤的烂仔锁喉。林振强之妻赵某还放狠话:下午3点钟就打,谁抢着是谁的,没什么道理可讲!她甚至手舞钩刀鎌欲乱砍抗议群众,而帮凶们也群欧抗议者,现场一片混乱,后经群众报警赶来的本镇派出所民警制止,不然后果更加不堪设想!如此经过几次黑帮恐吓、殴打,都报了警,但后安派出所都没有出警记录,也没有双方口供笔录,自然就没有调解结果。只有本人到本镇司法所做了登记备案,后也不了了之。
13、同年5月23日到本市信访局集体上访,但接访的负责人不肯将信访材料录入电脑,上网备案,担心上网后会给本镇政府抹黑而带来负面影响。无奈之下,又于同年6月15日再次集体上访省信访,省信访负责人热情接访,将材料输入电脑备案,并出具告知书(编号201706159495),建议四点做法。回来后,就按四点建议陆续到本市国土局、市纪委、市信访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上访,但也未收到任何答复。
14、同年7月11日收到本镇政府《关于信访人裴和光信访事宜答复的函》,函中虽撤销了重复颁发给林振强之子林云强持有的后安镇乡字第(2016)007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同年11月3日,本镇政府又在未向本市国土局调查落实的基础上,在本市政府已向裴和平就涉案地已经颁证,且一直有效的情况下,出具了内容相悖的《信访事宜答复书》(后信访复(2017)13号,其中处理意见:该地块土地权属为六合村委会一至九村民小组共有,维持林振强的土地使用权。可谓一锤定音,从此就埋下一发不可收拾的“维持”错误意见的地雷!显然,不仅在理论上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在实质上也给予老百姓一种误导,就是下级政府可改变上级政府的决定。
15、同年11月8日,本村民小组组长裴和光又带本人到本市政府法制办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后安镇政府后信访复(2017)13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同年11月24日收到市政府法制办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16、2018年1月8日,本人却收到市政府法制办的《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原因是林振强改变主意,不配合行政复议,一举将本市政府、市国土和第三人本人告上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很快,省中院的《行政判决书》(2018)琼96行初6号撤销了被告万宁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1月24日给本人颁发的(万宁集用2010第7126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认为“不能以进行了公告就认定原告林振强已经知道该颁证行为”、“原告林振强起诉没有超过规定的六个月起诉期限”。实在令人哭笑不得,这难道不是葫芦僧断糊涂案的现实版吗?
17、双方所持的土地证都撤销后,本市政府法制办恢复了行政复议,并直接作出了万府复决字(2018)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本镇政府后信访复(2017)13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本人只好就土地纠纷上告到本市人民法院,而该院竟然找所谓的理由不予受理,在本人上诉至中院后,该院才重新受理,但还是维持“13号”和“12号”意见书的说法。本人又继续上诉,很快二审中院《行政判决书》(2020)琼96行终111号也驳回本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本人又只好上诉到本省高院,但在林振强同林宅村的原海口市政协副 林甫肆的关系驱使下,找到本省高院内部纪检组组长(不方便公开姓名),和分管领导张光琼帮忙干预误导庭长钱冰和承办人郑怀全做出维持本省中院一审原判的(2018)琼行终276号《行政判决书》。
18、本人感觉希望渺茫,故愿意让出该涉案地给村集体建村门、保安室、迎客亭和文化室等设施,作为公益项目,以改善农村文化环境,建设美丽新农村。但本镇政府还是不同意,并于2020年疫情期间,给林振强之子林云强再次重新颁发了面积约133平方米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比涉案地的84.04平方米还大,占用了公路界和乡道边沿,还使用本镇政府“打狗队”(林振强的帮凶组织之一)强行拆除了涉案地隔壁处黄阿豹的厕所给林振强之子林云强扩建使用(黄阿豹当初是跟本人临时借用搭建厕所使用,可见,如果是林振强的地,他为什么不跟林振强借用呢?)由此又激起群愤!后来本镇政府自知理亏,又再一次自行撤销了新证,而紧接着又说,迟早是要发面积小于84.04平方米的证件给林振强之子林云强建房的,因为镇委书记林道君、镇长吴岳和及国土所负责人钟少强都已签名交代规划所。
19、诚然,本镇政府是执意要充当林振强的地方保护伞的,情急之下,本人便于2020年岛内疫情渐退时将一封名为《关于村干部林振强涉黑除恶及其省里官场保护伞举报信》邮寄至海南省公安厅扫黑除恶办公室,共罗列了林振强11条罪状,同年4月17日,海南省公安厅扫黑办就转发琼扫黑办转(2020)85号《群众举报线索转办通知》至万宁市公安局扫黑办,要求组织检查并做出处理林振强的违法犯罪,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腐败问题的请及时通报纪委监察部门。同年5月11日,本市公安局交由和乐镇派出所接案调查,后本市纪委也下移相关案件至后安镇纪委接案调查。本人都主动积极配合两部门做笔录,但最后还是没有了回音,估计又是被买通了!而接下来,等待来的是林振强举报到万宁市公安局,诬陷几个村民小组组长组织村民成立团伙涉黑,无理阻止他儿子建房的说法。后安镇派出所就传多人去问话,虽林振强举报未属实,其案不成立。但本人不禁要问:官家到底是要保护坏人,还是应该为老百姓着想呢?从2017年至2020年,林振强多次使用黑帮打击报复联名上访和实名举报的群众,还长期电话恐吓本人的委托代理人。
20、土地证的官司走完一轮法律程序,土地使用权的官司又走了一轮法律程序,两轮官司全输了。最后上诉到本省高院听证,还是维持本省中院的裁决书,且特意录入林振强律师所提出涉案地面积应该为约133平方米的说法,本人和本人的代理律师所发表的重要观点一概不予录入,选择性强啊!这导致林振强之子林云强反将本镇政府和本人及黄阿豹告到陵水县人民法院,他想请求后安镇政府恢复给他颁发面积约133平方米的土地证,给他建楼房。后在几个村民小组的抗议制止他强行建宅下,他又主动撤案了,再后来就由本镇政府又再一次重新颁发给他面积小于80.04平方米的土地证,从而再次激起几个村民小组村民的愤怒,一起联名将他告到陵水县人民法院,但该院(2021)琼9028行初68号《行政判决书》已驳回原告几个村民小组组长的全部诉讼请求。现几个村民小组组长已上诉至本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未开庭审理,不用估计,再这么下来,省中院又会被他搞定的,他甚至高调喊话:我林振强北京还有人,不怕。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升斗小民的维权之路如此步履维艰。作为党员的村干部林振强,能做到黑白两道通吃,横行霸道,鱼肉百姓,霸占土地如探囊中之物,收买官员如其猎场。在当下政府高喊着“打黑除恶,除恶务尽,有黑必打,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乱必治,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的“老虎苍蝇一块打!”的口号下,为何这个被群众戏称为“土皇帝”的林振强和其黑恶组织及腐败分子还能成为一些“打黑除恶”、“遏制腐败”的漏网之鱼?“路慢慢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此致:广大网民
曝光人:裴和平
2021年10月1日
注明:该涉案土地经万宁市后安镇六合村委会(1至9)全体村民小组确认以上证据图片,共同证明所有权属第二经济社,使用权归裴和平使用。与第五经济社和林振强无关!
后安镇六合村委会(第二经济社)共有宗地分割确权档案相关材料(盖了十一个公章,村委会多盖一个)。
第二经济社《全体村民签名维权的证明》(由于篇幅有限,只拍部分签名者手印图)。共拟证明涉案地的所有权属第二经济社,使用权归裴和平使用。
六合村委会、第一至第九经济社共同出具的《关于六合村土地权属情况的说明》(盖了九个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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