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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辽宁沈阳千万资产侵占“案中案”
近日,一桩资产侵占案件牵扯出的涉嫌腐败包庇犯罪和破坏营商环境的“案中案”出现在公众视野面前。原本案情并不复杂:辽宁省沈阳市某物流企业高管涉嫌侵吞单位巨额资产,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人民币。但由于嫌疑人“手眼通天”,上下运作,竟然在历经两年的刑事立案调查中毫无进展;最后,苏家屯经侦大队竟然荒唐的以“没有管辖权”撤案,受害人维权两年的努力成果被瞬间清零!被腐败势力包庇的千万侵占案,如不能及时得到中央第一督导组及时重视,恐永远难见天日。
巨额资产侵吞案概述
赵先生是北京某物流公司的董事长,因业务需要,在沈阳设立了分公司。于是雇佣在沈阳当地具有很丰富的人际关系资源金某新作为分公司的负责人。
出于对金某新的信任,从2014年分公司成立至2017年之间一直没有查账。但当总公司准备进行查账时,金某新和负责财务的吴某欣都于2018年1月份未做任何交接,突然离职,再无音讯。
经后续调查得知,金某新在任期间借助职务之便,将分公司账上资金830余万元全部转到自己和亲戚名下进行侵占;又挪用了总公司及分公司资金300余万元,涉案金额共计一千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零七条,金某新团伙已经严重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职务侵占罪和虚假诉讼罪。
报案难,办案更难
案发后,赵先生于2018年3月向沈阳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司注册地经侦部门(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区分局经侦大队)却因管辖权问题拒绝受理案件!
经过向上级部门反应,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要求苏家屯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依规受理此案。2019年6月17日,苏家屯经侦大队在推脱一年多之后终于受理了此案,经调查,于2019年11月14日刑事立案。但是奇怪的是立案后一直没有任何进展,至今,办案近两年的时间,承办人从冯警官换成了于警官,却一直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金某新进行正式的审问,也没有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甚至案件没有任何进一步的结论!
虽然,早知道金某新在沈阳关系错综复杂,但是没想到竟然有这么强大的背景。眼见事情毫无进展,就分别向信访办、苏家屯公安分局警务督查和辽宁省公安厅反应了情况,但是一直没有获得解决。
为了应对质询,2020年12月14日苏家屯分局经侦大队办案警官告诉赵先生“案件已经交给司法会计审计了”,但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就可以完成的审计,再也没有了下文。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金某新见自己的关系网如此“给力”,变本加厉,伪造了两张公司向其本人借款的借条(一张10万元、一张40万元),试图以此来抵冲其侵占的部分款项。还以此伪造的证据为基础,向浑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虚假诉讼。
侦查两年后竟然突然撤案
该案件经过近两年的刑事立案调查,丝毫没有进展及结果。令人不解的是,2021年9月8日沈阳苏家屯分局经侦大队荒唐的以案件不应由其管辖为由,出具沈公苏(经)撤案字(2021)22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将此案做了撤案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这种撤案操作属于明显违规。而且当初此案是由上级按照有关规定指定苏家屯经侦大队办理的,根本就不可能存在管辖争议!苏家屯经侦大队在案件的受理、侦查和撤案等流程中,都不符合相关规定和常理,明显存在某种猫腻!
早在合作之初,金某新曾经向赵先生炫耀过其经营了数十年的人脉关系网络,其中不乏沈阳当地“公检法”的负责人。据知情人透露,金某新与经侦部门的“关系”同样错综复杂。没想到正是这些“关系”,让赵先生落入了维权无门的绝境。
通过探听消息,赵先生得知:此案由系统内有关负责人把持,对内传达的“精神”就是不做处理。面对嫌疑人借助其关系网、保护伞的“金身护体”,赵先生几乎无可奈何。在与律师沟通后,赵先生以办案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故意袒护犯罪嫌疑人”、“渎职”、“破坏营商环境”等理由,继续向辽宁省公安厅、国务院第八次全国巡查组和中央第一督导组等部门进行举报,并同时求助社会舆论的帮助。
请求中央第一督导组、公安部、辽宁省纪委监委对有章不循、不守底线、推诿扯皮、玷污践踏法律制度、破坏营商环境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严惩。该案同时违背了中央和国务院最新的相关政策,是政法队伍涉嫌腐败渎职和破坏营商环境的“双料典型案件”,理应依法从速办理,以贯彻有关政策的指示,维护法律和制度的尊严。
赵先生:18904048646(持有录音录像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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