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京源环保公司不结付工程款还将乙方强行驱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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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5 15: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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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围绕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与江苏优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优地)施工纠纷一事,又有了新的进展。据江苏优地反映,2021年3月3 日,在京源环保公司负责人的带领下,大约 30多人,强行将江苏优地在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各种建筑材料搬离,并且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全部关掉,造成优地工地员工没有饭吃,没有水喝,无法正常生活,把员工围在项目外面不让进去,情节十分恶劣。

这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了问题的端倪。此前就此事,就有很多媒体关注并报道,如:《江苏南通:上市公司京源环保频用虚假手段屡屡得逞》、《江苏南通:京源环保上市公司弄虚作假 欺上瞒下 底气何来?》等等。那么问题不但没有解决,怎么还愈演愈烈了呢?

20210325

江苏优地建设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


20210325





2019年9月26日,通过法定的公开招投标程序,江苏优地公司与京源环保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江苏优地承建京源环保智能系统集成中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建筑面积25228平方米,暂定价格4900万元,工期240天,从2019年9月30日至2020年5月28日。该合同备案号为3206022019092602A01000。

2019年10月15日,江苏优地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在完成修建围墙、施工道路、防尘水池,洗车平台、填平了沟壑,建立安检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南通相关部门颁发的编号为320662201910150101施工许可证,江苏优地开工建设主体工程。

2020年1月,在施工过程中,京源环保将系统集成中心厂房一层11832平方米,变更为六栋四层砼框架结构标准厂房。以需要重新规划审批为名,要求江苏优地公司终止履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理由是该宗土地备案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如果不终止合同,京源环保公司不能变更规划设计,并答应变更规划审批后继续履行原合同。

随后,京源环保智能系统集成中心(二期)建设项目,不仅在项目招投中不诚信,采取非法手段一再压低标的价格,在江苏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龙公司”)中标后,京源公司还采取欺骗手段,为仁龙公司骗取施工许可证。江苏优地项目负责人介绍说,仁龙公司之所以能够在没有进场、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拿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京源环保盗用优地公司的资料及其现场设施为仁龙公司进行申报办理了施工许可证。

就此,京源环保公司不断鼓动仁龙公司进场,而江苏优地则不同意仁龙公司进场。双方多次发生对峙场面。2020年9月27日,仁龙公司在京源环保和有关人员的支持下,强行用铁镐砸开江苏优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大门进场施工,场面几进失控。

江苏优地的项目负责人说,“之所以我们不同意京源环保授权的仁龙公司进入施工现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到目前为止,京源环保没有给我们结付工程进度款;二是所谓的‘二期工程’所占位置,我们前期已经做了大量的投资和工作。比如场地平整,道路建设,河道抽水、填埋,农民的青苗补偿等等。现在京源环保也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没有做这些工程量的清算,如果二期施工队伍直接进来,势必搞成一笔‘糊涂账’,吃亏的只能是我们。”
   京源环保在没有和江苏优地公司,也就是一期工程承包方有任何沟通、协商的情况下,带领仁龙公司强行进入,损坏江苏优地一期所建设备设施及二期所做基础工作,霸凌地挤走了经过合法招标程序进入的江苏优地公司。

时至今日,京源环保公司在未与一期工程承包方,即江苏优地公司达成退场协议,并将江苏优地公司的工程款结付完毕的情况下,由京源环保公司负责人带队,直接将江苏优地公司“扫地出门”,其做法令人不齿,完全是背弃企业信用,豪横地上演了一出“店大欺客”的反剧!

如此豪横,哪来的傲慢、自大的底气?

京源环保公司是一家专注工业水处理领域的公司,从事废水、原水、中水净化设备生产销售的高科技企业。按照通常的理解,有这样的声势,京源环保公司无论如何都应当是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但实际情况上却大相径庭。

自京源环保公司科创板上市以来因其净利润“含金量”低一直备受诟病;之后,又有媒体质疑公司虚假宣传核心技术且供应商背后疑似存在猫腻;与供应商交易数据真实性存疑;欺骗客户、研发经费数据朝令夕改等作假行为。

通过双方发生的纠纷问题,我们发现,按照双方的协议,早在2020年9月,京源环保公司就应当按期支付江苏优地工程进度款了,但是京源环保公司迟迟不肯支付。通过查阅,可以看到,招股书显示:京源环保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68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拟募资2.76亿元,分别用于“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目前江苏优地已经建设完“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全部项目工程量,约3000多万。而京源环保实际支付给江苏优地工程款只有区区1800万元。我们不禁要问,京源环保募集来的资金都用到哪里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各派出机构应建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事后审查制度。在审查中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情况、公司资产的安全性、资产债务重组、控制权变更(或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募集资金使用、重要关联交易、担保、诉讼事项、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等方面内容,认真做好审查工作底稿。

新证券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一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益严格,中介机构法律责任更加强化,违法违规成本显著提高。同时,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涉及证券方面的犯罪做出了新的调整,威慑力进一步增强,证券市场监管高压仍将是贯穿全年的主线。

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新证券法针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幅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扩大了监管范围。

江苏优地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说,京源环保公司强行驱离我们,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1、       工程完毕,早在2020年10月就多次给甲方递交了工程结算书。但甲方一直置之不理,不但不结付工程款,反而采取强行隔离、驱赶我们,这将将会对后期的民事诉讼的取证工作造成困难,京源环保公司的目的就是想混肴视听。

2、      京源环保公司强行将我们已经施工完并贴上封条的设备间门打开。“这是我这么多年从事施工行业从未见到的情景。这意味着,如果后期京源环保公司说,没有安装设备,以及设备出现问题等,谁来承担责任?甲方此种做法,真是胆大妄为。”这位负责人说。

3、      京源环保公司这样的做法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想他们想蒙蔽事实,不结付或者少结付工程款。


通过对这一事件的分析,可以明确,一是,京源环保公司从此事件中暴露的问题,亟待公司自纠,以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二是,京源环保公司与江苏优地公司的施工纠纷原本可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实在不行,也可以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加以解决。断然不可采取如此的霸凌手段,简单粗暴地处理。说到底,甲方是强势的一方,但正因为甲方说一不二的地位,往往会让事情偏离正常轨道。

今天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谁都不能使性子,更不能随便豪横,否则,将会付出代价的!

来源:今日关注



来源:华夏焦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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