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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央行“力争在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网贷领域存量风险化解”的定调,网贷行业清盘加速进入倒计时。去年下半年以来,网贷行业监 管收紧,除了部分问题平台之外,多数P2P平台的出借人选择暂时性退出,一时间导致平台普遍处于资金净流出状态,并出现债权转让数量增加,时间延长等问题。
随着网贷平台的风险出清,平台信息中介的这一角色又再度回到行业中心,不过在焦虑的投资人面前,这一强调却变成了平台的一种“甩锅”的行为,那么实际情况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其实,早在2016年8月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就指出,P2P平台的定位为信息中介。而因为平台是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为平台出借人及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信息中介服务,平台本身并不是借款人,平台与出借人之间更没有借贷关系,因此在法律关系上平台不存在对任何出借人的兑付义务。如果按照“信用”中介兑付思路和思维模式来看信息中介,既不合法也不合规。
而为进一步强化P2P平台定位属性,2019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对P2P发展指明了方向,即P2P平台或拿牌照成为小贷公司,按照信用中介的标准接受监 管,或做助贷和导流业务,提供技术或信息服务。
另一方面,监 管部门也始终将追赃挽损作为风险处置的核心要求,将加大对网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资产处置效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的损失。所以,不论是监 管层还是平台方都在力求“良性清退”,极力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网贷平台开始也借助AMC纾解不良资产风险等专业的金融手段,来实现最大程度上维护投资人的利益。网贷平台的投资人可自行主动发起或委托授权平台将其持有的债权部分或全额转让给持牌AMC机构。AMC通过收购债权,主动参与债权转让、资产回收、资金清分等工作处置投资人债权;针对逾期债权,AMC可以持牌机构名义进行法院诉讼,加快资金回笼。AMC处置资产后的回收资金将回款到投资人账户。
总结起来,P2P网贷平台想要成为纯粹的“信息中介”,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撮合借贷交易,就不能直接或间接接触借款人资金,不能设立资金池、提供担保、承诺刚性兑付等“增信”行为。因此当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借人应当积极行使债权,向借款人提出归还本息的主张或向法院提起诉讼。P2P平台原则上并不负有保障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义务,即使P2P平台爆雷,出借人的债权仍受到《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范和保护。在司法层面,各级法院已经着手解决“执行难”问题,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助力出借人通过诉讼程序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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