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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群众实名向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五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投诉举 报蚌埠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蚌埠至温岭(皖C-15851,皖C-08388)2台长途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规定线路起讫点营运、私下增加班次,不进客运站点进站组客。五河客运站不进行安全检查,配合违规车辆违法违规经营,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现象默许纵容,不作为等情况。但是两级客运主管机关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调查结论和答复却大相径庭,自相矛盾,让投诉举 报人无所适从。
(主管部门给投诉人的回复)
投诉人举 报的情况:
一、蚌埠至温岭客运班车长期没有从线路牌起点蚌埠发车,把途经五河汽车站停靠点当作起点,谎骗五河车站及运管所从蚌埠市出发,因此车辆长期往返发车从未安检,安全隐患极大。
举 报人曾去蚌埠市长途汽车站了解情况,车站工作人员王某介绍,经营车主申请报告称蚌埠市没客人,经营不下去,于2020年5月20号蚌埠市长途汽车站售票窗口即日停止售票,此班线停班事情蚌埠汽运集团公司邻导高某某知道。举 报人向汽运集团有限公司高某某反映情况时,高某某回复:此班线确实没有生意,途经五河站点发车,如果需要,我们可随时打开系统售票。
二、2台客运班线车超许可经营。
该班线车属对发车辆,蚌埠2车,温岭2车,审批的均为0.25班次。但是,蚌埠这2台车不但没有从起点安检,还起点停售票,每日从站外发车,途经五河,都是0.5班次或1.0班次跑车,这2台车辆明显超许可经营。为了能达到长途时间来回够跑,脱离监管,所以经营车主才申报蚌埠售票停掉,车在外面能像脱缰"野马"为所欲为,因汽运集团公司车辆都有GPS,在此同时举 报蚌埠汽运集团有限公司领导涉嫌包庇纵容此恶劣行为及工作监管失职不作为行为。
三、"穿"着沿途配客站点的"外衣",却在站外上客。因为这2台车超许可经营状况下,在班线终点温岭汽车站是不能让此车进站载客,2部车长期在外跑,返回也同样是脱离车安检,无安全保障,该经营车主出过数次交通事故及严重违规经营事件,但一直并未引起公司重视。
(客车线路审批牌)
二级监管部门答复"自相矛盾"
对于群众的举 报,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下称:蚌埠市运管处)、五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下称:五河县运管所)分别给投诉举 报人行文回复,但是两级客运主管部门对事实的调查结论和答复结果却大相径庭,自相矛盾。
2020年6月18日,蚌埠市运管处出具了《关于蚌埠至温岭班线举 报件的回复》,根据客货运输管理科协同蚌埠汽运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举 报蚌埠至温岭班车未从线路起始站点发车
经核查,该班线原属蚌埠汽运集团所有,后因公司改制,蚌埠汽运集团五河分公司整体下划至五河县,该班线随之下划至五河,2005年经蚌埠市运管处和五河县运管所开会研究同意该班线进五河汽车站经营,相关手续齐全,现运营车辆为皖C15851、皖C08388。
二、举 报该班线2部车超许可经营,脱离监管
经核査,该班线原经营车辆为4台,蚌埠2台,温岭2台,受以前道路通行条件所致,从安全角度考虑,原班线的审批为0.25班次。现在全国道路交通通行条件改善显著,高速公路四通八达,运行时间已经大为缩短,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道路客运企业在保证基本服务标准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道路客运班线运力投放、班次增减,市汽运集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据客流大小,自主决定日发班次。为保证安全,蚌埠公司的车辆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接驳运输证,认真履行接驳手续。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蚌埠汽运集团对该班线建立了安全合账、动态监控、定期安排安全人员对该车进行安全检查。
三、不进温岭汽车站,站外带客
依据蚌埠市汽运集团提供的材料,蚌埠至温岭2台车,手续完备,合法经营,有温岭汽车站的微机客票、结算单、进站协议为证。汽运集团保证,该班线一直依规依法经营,从未脱离公司监管。
依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管辖属地原则,"站外带客"的违法行为由案件发生地负责调查处理,我处到目前为止,暂未接到温岭运管部门针对该线路"站外带客"的行政处罚反馈。
(客车经营许可证)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同样问题,2020年6月24日,五河县运管所向投诉人回复了《关于实名举 报蚌埠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蚌埠至温岭班车皖C15851、皖08388的违规经营的说明》称:皖C15851、皖C08388两辆客运车辆隶属蚌埠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蚌埠至温岭的合法审批线路,为了方便五河人民的出行,鉴于蚌埠市汽运集团公司的申请,始发于蚌埠站途径五河站配客的皖C15851/皖C08388客运车辆,委托五河长运公司进行安检,便于区域协调,五河县长运公司依据《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及客运站的管理规定,经县级运管部门报备,同意进站配客。进站配客严格按照了蚌埠市汽运集团公司的排班、排点,0.5班次/天,履行一切进站配客经营手续,进行车辆安检、旅客行包安检、登记等程序。车辆安检由长运公司修理厂安检员进行安检,安检合格出具安检合格证明方可出站。至于反应在五河市场组客、沿途带客,我们进行了公司问责,要对经营车主严厉批评指正,一旦被运管部门查处有此经营行为,一定进行处罚、整改。
从蚌埠市运管处和五河县运管所给投诉人的反馈回复中有几处明显结果不同:
一、皖C15851、皖C08388两台长途客运班车到底归谁管理,二主管部门给出的答复不一致。市运管处给出的答复是客车归五河汽车站经营始发,而五河县运管所给出的答复是县级运管部门报备,同意五河长运公司进行安检、进站配客。
二、客车班次问题。蚌埠市运管处给出的结果是:原班线的审批为0.25班次,现在市汽运集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据客流大小,自主决定日发班次。五河县运管所给出的是按照了蚌埠市汽运集团公司的排班、排点,0.5班次/天。
三、站外带客问题。市运管处给出的结果是:2台车一直合法经营,有温岭汽车站的微机客票、结算单、进站协议为证,从未脱离公司监管。五河县运管所给出的结果是:2台客车有组客、沿途带客现象,我们进行了公司问责,要对经营车主严厉批评指正。
那么,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到底是否属实呢?现实运营情况到底如何呢?
调查发现,每天早上7点钟左右,皖C-15851(或皖C-08388,每天早晨一班,轮流始发)停在五河县国防路康复医院对面马路边开始组客乘车。不停的小轿车、面包车把乘客从县城周边运到大客车前。7点40分左右,大客车发车前往五河县客运站,从站内买票的乘客开始检票上车。期间,仍有小车将乘客直接从车站出口将乘客带进停车场。8点10分左右,大客车直接从客运站出口驶出,这时在县城街内先上车的乘客和直接从停车场上车的乘客并没有进行任何安检。大客车驶出出站口时,并没有任何人员上车核查乘客人数、检查防疫等相关手续。之后,在县城内随走随停上客,最后至五河西高速口边中石化加油站处上完客后再上高速。
因为皖C-15851、皖C-08388的审批线路线标识牌是蚌埠到温岭双向对发车,目前到底是0.25班次还是变更为0.5班次/天了呢?
依据交通运输部交运发〔2016〕240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内容: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内容指出对于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由道路客运企业在保证基本服务标准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道路客运班线运力投放(含新增、更新和调配运力)、班次增减(含加班车)和途经站点,报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记者并未查询到该两车有交通部文件所指出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及实行区域经营(温岭市有2部班车正常发往蚌埠)。
浙江省温岭市客运站的工作人员林某称,目前蚌埠公司二台车(皖C15851,皖C08388)在车站的审批备案手续排班就是0.25班次,每隔一天发一班。没有排班的情况下,车站不能让这二台车进站安检发车,也不能卖票,至于蚌埠方面说改成0.5班次,我们并不知情,我们也没见到车。
(乘客购买的车票)
就在调查期间,一位乘客反映称,6月17日从温岭汽车站花180元一张"温岭-蚌埠"的汽车票,可是第二天车到了五河县城后,乘务人员拦了一辆驶往蚌埠的公交车,给我买了一张公交票,让我坐公交车去蚌埠,并说他们车不去蚌埠。
根据交通运输部下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举 报人的同一举 报内容,为何市、县二级监管机构给出的调查结果缘何不同呢?是否有意在保护有关违法违规现象?如果是有意保护,那么又是谁在为此违法违规长途客车"保驾护航″呢?对此,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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