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联出国英国分公司得到消息,当地时间5月14日,英国政府官网发布了针对移民法的修正案,对多类签证的政策进行调整和修改,此计划将在6月4日正式实施。 以下是关于本次创新类签证修正案外联出国给出的独家分析与解读,之后,还会对其他的签证法案变化进行分析,也请大家持续关注。 【变化一】 本次法案的修改变更明确了,要获得认证机构的背书,申请人需要是企业的共同创始人,企业有明确的商业计划。同时明确,如果申请人的业务已在运营,创新签证申请人需证明自己是创始人或主要创始人之一。 法案截图一:本次法案修正 法案截图二:EB的法案guidance关于Business的定义 外联出国解读 1. 新注册的公司一定是被认可的; 2. 已经注册成立但是未开展正式运营(ExistingBusiness but no trading)的公司是被认可的(参照法案截图二); 3. 新增认可的商业模式:已经运营的公司但是前提是申请人在企业运营之前是企业的创始人(Founder之一或者instrumentalfounder之一)(参照法案截图一)。 【变化二】 新的修正案中增加了有关申请人想要改变其商业计划的政策,此前这项政策只在背书机构的指南中有所规定。外联出国(4000851851)英国移民专家介绍称,新的法案规定了申请人可以改变商业计划,只要他们的背书机构同意,新的商业计划符合所有的背书标准。申请人无需再申请新的背书或申请新的签证。 外联出国解读 对比之前法案未明确申请人是否可以更改商业计划书方向,这次移民局正式明确在法案里面,以及修改逻辑更多体现了对后续创业方向的宽容性和灵活性。 如果申请人想要变更创业方向,他可以提前告知背书机构,背书机构会查看新的商业模式是否仍然符合创新签证的法案要求,同时申请人不需要重新申请签证以及更换原有背书,这是本次修改的重大利好。 【变化三】 新的修正案指出,对创业和创新者签证背书机构的标准也在改变,并趋于一致。其主要作用是使高等教育学校成为创新者背书机构,另一项改革也正在进行,让政府部门也成为背书机构。 外联出国解读 移民局直接把英国高校(Higher Education Providers)和政府部门(GovernmentDepartments)纳入背书主体名单,整体思路是希望用更多资源来带动创新签证和创新行业,鼓励校企结合,但是鼓励不代表愿意也不代表能力,出发点是很好的。但是具体高校成为背书主体的运作模式仍然有待确认,但是仍然可以通过这个修改看到移民局对创新签证的扶持和推动。 【变化四】 如果移民局案件审理官认为背书主体发放的背书信关于BP(商业计划书)的创新性、可行性以及可拓展性论证不充分,则移民局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态度,拥有一票否决权。 外联出国解读 1.结合前面3个变化,其实能看到移民局是在各种维度放宽门槛的,同时在背书机构数量不停增加这一点上也能看到。 2.放宽以后就一定要考虑科学管理以及长远发展,因此移民局此次修改逻辑本质上就是要加强对背书机构的管理,他们会认为之前把权力都下放给背书主体不是最明智的方案。 所以此次在法案上进行微调,随着背书机构数量和领域增加,这样的做法其实更有利于移民局对背书主体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背书机构对投资人的责任和价值。 外联出国(4000851851)移民专家认为,在法案调整后,英国创新移民申请人在以下三点上要特别留心:1. BP(商业计划书)质量;2.严选背书机构;3.接手完整的商业体系培训和能力提升。 这次调整我们看到移民局对投资人没有任何新增限制条件,反而是在各种维度上进行放松,以及对背书主体更加严格的管理和要求,这个调整其实是更加系统以及科学的。 因此我们仍然要相信,对于申请人来说,只要符合移民局最基本的申请条件,只要有专业机构和团队的辅助,创新签证的成功率仍然是非常大的。这一次,不光有专业机构,包括移民局都在为申请人护航!了解英国创新移民申请条件,可致电外联出国,获取一对一免费咨询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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