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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等一批多与深圳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5月1日起开始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除将禁止食用范围划定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外,还将“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列入。
可食用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等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而此前农业农村部已确认包括中华鳖、乌龟在内的绝大多数养殖龟类,以及蛙类中的牛蛙和美国青蛙两个引进种可以养殖食用。
此外,《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吸收了北京、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做法,并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创设了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年花年桔分类回收制度、住宅区楼层撤桶制度,创新了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并设立了垃圾减量日。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提出,纳入社康机构设置规划的社康机构,由各区政府免费提供自有物业或购买、租赁物业供其使用。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康机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财政补助标准,足额安排社区健康服务经费,保障社康机构建设和运行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据悉,深圳市拥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和260公里海岸线,开发利用潜力较大。该《条例》涉及海域使用规划、海岸线保护管理、海域使用权取得、海域使用管理等多个方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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