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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鱼、牛蛙、鹌鹑都被列入可食用动物范围,猫狗等宠物禁食!4月1日,备受坊间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对外发布。《条例》已在3月31日举行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分别给出了禁食的“黑名单”和“白名单”。其中,禁止食用范围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外,还将“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也列入。
“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
可食用的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而此前农业农村部已确认包括中华鳖、乌龟在内的绝大多数养殖龟类,以及蛙类中的牛蛙和美国青蛙两个引进种可以养殖食用。
“列出的这10种是深圳市场上主要销售、市民普遍食用的家禽家畜,便于市民更加直观、清楚地知道哪些动物可以食用。”该负责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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