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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为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对56项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其中,有50项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将不予行政处罚;有6类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将减轻行政处罚。
该清单出台,是为了贯彻深圳市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的工作要求,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明晰有关监管规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方面实施和创新了多项措施,助力深圳市营商环境质量领跑全国。例如,推出“不见面审批”300项,40多个事项实现“秒批”;推出“三十证合一”和“多报合一”,企业开办时间从9天缩短至4天,企业开办便利度连续3年排名广东省第一;建设覆盖全社会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归集商事主体信用数据6.5亿条,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超10亿条;推出一系列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措施,仅在2018年,就为企业减负1418亿元,据估算,2019年减负金额已达1500亿元。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有效激活了深圳企业创业创新热情。在先进制造、高技术制造产业,涌现出一批领军企业,产业整体发展势头迅猛。2019年前3个季度,深圳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71.4%和66.0%。从主要行业看,深圳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8.3%,医药制造业增长8.9%。中国平安、华为、正威、恒大、招商、腾讯、万科等28家深圳企业入围2019中国企业500强,体现深圳高新技术、金融、互联网、先进制造等产业的优势。
此次清单的发布,将进一步给合法经营企业和及时纠错企业提供更好、更具弹性的发展经营环境,有效激活企业创业创新热情,提升企业经营信心,为深圳企业“先行先试”“敢闯敢试”助力深圳打造先行示范区提供保障。
50项轻微违法、满足条件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主要涉及虚假或夸大宣传、包装说明不规范、不规范经营、经营信息不及时更新、网络食品不规范经营等内容,但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方不予以行政处罚。例如,发布的广告中如果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实际上已经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不予以行政处罚:一、适用于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宣传单等发布;二、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三、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四、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明“广告”字样,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使用单位使用尚未取得《定期检验报告》的特种设备等轻微违法行为,如能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也不予行政处罚。
6项满足特定条件可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网吧、文具店、书店、花店等未经许可兼营少量预包装食品,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此6项违法行为如要减轻行政处罚,则相比需满足更多条件。
清单将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市场监管部门以事实为根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指导等措施,最终给出是否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未列入此次清单,但符合法定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出台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并非是鼓励企业“踩红线”经营,而是在给已经轻微违法违规经营但自身并不知情的部分企业一次自我纠正机会的同时,鼓励企业提高合法经营的意识和素质,实现诚信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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