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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外公布了2019年主要工作成果,其中一部分涉及到辖区内P2P平台退出现状。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披露,截至目前,已推动全市203家网贷机构完全退出。
2018年12月25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次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将引导深圳市网贷机构安全有序地实现退出。而网贷机构在退出期间,其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等。
在清退期间,为保障广大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深圳还率先推出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P2P网贷机构良性退出统一投票表决系统”,至今已在全市27家网贷机构投入应用,服务出借人39万余人,覆盖待收本金214亿余元。同时,针对良性退出过程中存在的资产底数不清、信息不对称、借款人逃废债等问题,配套制定清产核资指引、知情人举报制度、失信惩戒规范三大制度,为大量网贷机构良性退出提供了机制保障和基础设施。
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披露,截至目前,已推动全市203家网贷机构完全退出,成效显著。
而在全国范围内,也有20余省市明确取缔开展P2P业务的网贷机构,辖区范围内“一家不留”。2019年10月1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公告中指出,2016年以来,湖南省P2P网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而湖南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外省P2P在湖南的分支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也一并被取缔。
当前,已有湖南、甘肃、河北、四川、大连等20余省市宣布清退辖内全部P2P网贷机构,而且这个数目还在逐步增加中。
监管部门也多次强调,有关公司业务终止、市场退出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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