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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9日从深圳市委宣传部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了《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围绕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定位、阶段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列出127项具体工作举措,为下一阶段工作画出“施工图”。
行动方案把意见每一项任务逐一细化、分解、落实,衔接2025年“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第一阶段发展目标,分阶段推动未来6年先行示范区各项重点工作,体现了在中央和广东省的全力支持下,深圳发挥核心引擎和先行示范作用,充分释放“双区驱动”效应。
行动方案分为三个部分,共127项具体工作举措。
第一部分是全力推动一批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落地实施,提出了7项重大牵引性工作,包括: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加快创建深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
第二部分聚焦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对照意见“五个率先”的任务部署,明确了八个方面的百余项具体工作举措。包括率先实施新一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率先构建具有世界级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率先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率先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率先塑造展现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现代城市文明、率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等。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政策保障、构建实施机制、鼓励全社会参与等。
下一步,深圳市委市政府将制定实施2019-2022、2023-2025年两个三年滚动工作规划,确保跑好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第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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