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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香港船舶公司到前海成立船舶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将以上一年度实际管理的国际船舶总吨,每家企业每年可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国际船舶管理扶持。为香港航运服务业发展拓展空间,《前海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本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助力香港高端航运服务业扩展空间
高端航运服务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际航运中心的全球竞争力。前海管理局表示,2016年12月,我国打开了自贸区船舶登记新窗口。2017年3月,“中国前海”和“中国深圳”船籍港即获交通运输部批复设立,标志着前海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变为现实。同年11月22日,迅隆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台山”轮获得深圳海事局签发的第一份国际船舶登记证书,成为以“中国前海”船籍港登记的第一轮;2018年4月,“迅隆7”获得第一份通过全网上电子申报审批完成的自贸区国际船舶国籍证书,实现办理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最多跑一次”。
但客观上看,“中国前海”船籍港发展较为缓慢,政策红利未能有效释放。为此,去年初,《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出台,在“推进航运要素快速集聚、强化航运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航运金融业、推动航运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安全航运发展,以及改善航运业营商环境”六方面提出24项改革措施。《细则》正是为这些措施提供资金支持,拟推进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建设。
“香港凭借良好的区位和‘自由港’政策优势,已成为亚太地区航运中心和全球海运服务业交易的‘衔接点’。前海作为香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在航运等领域加强深港合作,在传统散杂货、集装箱港口用地资源受限的条件下,进一步支持发展船舶管理、船舶交易、船舶融资、船舶经纪、海事保险和仲裁、海员培训和外派等业务,可助力香港高端航运服务业扩展空间,提升航运中心竞争力。”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扶持航运人才扩大高级海员规模
《细则》的扶持对象为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开展船舶检验、船舶交易、国际船舶管理、船舶融资租赁、客货船经营、租船运输、运费期货交易、海洋工程、船舶代理、航运保险、海事法律、海员培训和外派等相关业务的航运(服务)企业和机构,符合条件的个人,以及其他有利于促进“中国前海”船籍港发展的服务机构和航运企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重点对海员进行了多项扶持。“海员是航运业的直接从业者,既是国家庞大外贸的依托,也是重要的国际战略资源,在战时还可作为海军的预备役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海员是非常特殊的职业,具有封闭性、全球性、风险性、艰苦性和流动性等特征,海员在船期间无法享受社会公共福利,对航运人才给予扶持,可提高海员从业的积极性,扩大高级海员规模。”该负责人说。
此外,《细则》还提倡绿色航运,鼓励船舶在靠泊期间积极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推进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打造宜居宜业的高品质环境。
■亮点
航运服务企业落户前海符合条件可获最高300万元扶持
对在前海合作区注册成立、开展业务一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航运服务企业给予扶持。其中,根据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的不同,一次性落户扶持资金从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
记者注意到,落户扶持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几乎涵盖船舶检验、登记、管理、交易等船舶营运阶段和金融保险、法律仲裁、教育培训等相关配套服务所有产业,有助于高端航运服务要素快速集聚。但企业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后5年内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不得迁离前海。
鼓励内地航运企业在前海建立代管船区域总部
在国际船舶登记扶持上,《细则》对登记为“中国前海”“中国深圳”船籍港的国际船舶,一次性给予70元/总吨的补贴,同一船舶只能享受一次注册扶持;对登记为“中国前海”“中国深圳”船籍港的国际船舶进行抵押权登记的,给予债权数额2%的补贴,同一船舶只能享受一次抵押登记补贴,单船抵押登记补贴不超过200万元。企业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后5年内不得变更船籍港。
在国际船舶管理扶持上,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内地航运企业大力发展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在前海建立代管船区域总部;另一方面鼓励香港船公司到前海成立船舶管理公司,为香港航运服务业发展拓展空间。“凡是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以上一年度实际管理的国际船舶总吨,按10元/总吨标准予以扶持,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细则》规定。
前海航运交易平台可享年度最高300万元扶持
由于船舶交易市场的发展可带动船舶技术勘验、价值评估、船舶拍卖、船用技术咨询等领域快速聚集,《细则》规定,上一年度对通过前海航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结算的船舶,按其成交价格0.1%对交易平台给予补贴,每家可享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其中,国内内河船舶不超过5000元/艘、国内沿海船舶不超过1万元/艘、国际船舶不超过10万元/艘,且同一艘船舶只能享受一次交易补贴。
前海航运企业工作人员考取高含金量证书可获5万元扶持
在海员培训扶持上,支持企业鼓励海员参加适任培训、专业培训,以及知识更新培训。对上一年度支持海员(不包括沿海航区)参加培训的航运服务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扶持。而海员(不包括沿海航区)参加培训,且在《细则》有效期内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或合格证书,将按2000元/人和300元/人的标准对其所在企业予以扶持。
在海员外派扶持上,对上一年度开展海员外派业务的取得海事管理机构许可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的航运服务企业,按1000元/人次标准对航运企业予以扶持。每家企业可享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且同一海员每年最多享受两次外派扶持;同一海员外派在船跨年度且超过6个月的,可享受两次年度扶持。
在航运人才扶持上,一是积极鼓励区内航运企业工作人员考取无限航区一等船长、轮机长和A类注册验船师等含金量较高的证书,给予5万元一次性扶持。二是对海员和航运企业管理人员按照《前海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上一年度在前海直接经济贡献3万元以上的按档次给予20%—40%的人才发展引导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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