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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陆续曝光的有关河南宜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宇民违规带病提拔及充当保护伞的帖子在网上持续走红,引发不少网民的关注和评论。网帖发出后,宜阳反响尤为强烈,当地百姓纷纷表示,周的行为,于法不容,有违民意。
据悉,周宇民曾因超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节严重被免职。免职后的周利用其人脉关系在短期内升任为宜阳县政 法委主要领导成员之一。周宇民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无视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有关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并且周的行为与干部任用政策相冲突。
在权力与利益的驱使下,周宇民与宜洛矿矿主相互勾结,在宜洛矿矿区拆迁过程中,侵吞矿区群众个人财产,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拆迁,公然与国家拆迁政策相违抗。周还利用手中的职权,胁迫单位内部职工姜某某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恬不知耻,在宜阳县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周的行为不仅极大地危害当地群众利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还有悖于家庭伦理道德。
随着权力的膨胀,周宇民更加胡作非为,有恃无恐,将国家的法律法规抛诸脑后。不但为己取私,还主动为其亲属充当保护伞,纵容包庇其亲属挖掘当地国家矿产资源铝石矿。周宇民的行为给国家资源和宜阳当地集体利益带来巨大损失,激起宜阳百姓的极大不满。
此外,周宇民无视党纪国法,收受他人财物,突破法律底线,在周的庇护下使其同伙逃脱法律制裁。周宇民不仅未因自己违法而受到法律追究,还将高升一级,其行为令人费解。
扫黑除恶是民心所向。周宇民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以 权 谋 私、主动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明显与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背道而驰,周宇民的上述行为,到底是如何做到的?到底谁该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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