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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稳步推进《深圳市民政局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8月6日,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召开《深圳市民政局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座谈会,于上午和下午分别邀请异地商会原籍地驻深办事处代表和异地商会代表参会。座谈会由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文海主持,市社管局登记管理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市社管局首先介绍了《深圳市民政局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并请各参会代表结合实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午,湖南、湖北、河南、江西、福建、南昌等各省市驻深办代表各抒己见,主要围绕异地商会的职能定位、作用、会员管理、党建工作、监管惩戒细则以及主管部门职权的合法合理性等方面的内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河南驻深办主任刘虎贞提到,要充分发挥省级、市级、县级商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企业家合作交流上的积极作用,既要保证各级商会权利的独立性,又要联结各级商会,实现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福建驻深办调研员汤舒晴则从党建的角度提出,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指导和协调异地商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入手,切实履行对商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异地商会代表在下午的座谈会上也畅所欲言,结合各自商会的典型事例,对办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深圳市湘潭商会的党总支书记李益民分享了商会党总支在商会负责人无法履职的情况下组织完成换届工作的经验,表明党组织在规范商会运作过程中扮演了中流砥柱的角色。深圳市福建商会的陈加明副秘书长也提出,做好党建工作能够增强商会会员的归属感,从而有力地促进商会健康发展。此外,参与座谈的其他代表畅所欲言,就异地商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会议的最后,李文海同志表示,感谢各参会代表多角度提出的宝贵意见,此次座谈会为立法工作开拓了新思路,后续我局将认真研究与会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深圳市民政局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引导深圳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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