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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高杨)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上诉人河南海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以下简称“河南海风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风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以下简称“风创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令河南海风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风创公司“海风教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海风”字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风创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5万元。
风创公司旗下拥有K12品牌海风教育,定位于K12在线一对一辅导补习平台。海风教育曾注册“海风教育”文字图形商标,用以提供辅导培训、函授课程等服务。
河南海风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中使用“海风升学”“海风教育”等字样,用以开展辅导培训等业务。
风创公司认为,河南海风公司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了企业不正当竞争。因此,风创公司将河南海风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河南海风公司停止使用“海风”字样商标,并发布澄清声明,赔偿风创公司10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河南海风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风创公司“海风教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海风”字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风创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5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7月30日的一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称,河南海风公司因不服一审裁定而提起上诉,但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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