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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楼坠玻璃窗砸中男童致死事件连日来引起全国高度关注。近三天,在福田区南园街道综治办和调解机构主持下,当事人家属及物业和相关业主已连续进行调解,但目前仍未就赔偿达成一致,还需进一步协商。
事实上,这已不是偶发事件。近年来,深圳已发生多起高空坠落玻璃窗事故,威胁公共安全。但采访中,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物业管理公司都表示,住宅窗户是私产,安全管理责任人是业主和实际居住人,并不属于其管理职责范围。
“尽管住宅窗户归业主所有,但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政府就应制定相应的办法进行监管。仅单纯依靠业主或租户自行管理,难以有效,易将安全监管置于空白状态。”不少深圳市人大代表和市民都建议推行门窗强制检验等长效机制,完善立法。
事实上,香港已通过立法监管高楼坠窗问题,澳门日前也开始考虑立法强制验窗。“强制验窗是大势所趋,特别是楼宇建筑状况各异,建议政府设立统一的验窗信息平台,提供如验窗流程规范、检验及维修价格参考等指引。”澳门工程师学会监事长、群力智库副理事长梁鸿细说。
高空坠物致伤亡事件频发管理几乎处于真空状态
在深圳京基御景华庭小区发生此次高空坠物的惨剧之前,深圳已发生多起同类事件:
2006年5月31日,南山区向南小学四年级学生钟小雨(化名)在放学途中,被好来居大厦坠落的一块玻璃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身亡,年仅10岁。
2016年6月,平安大厦5楼的一块玻璃爆裂,碎片砸伤楼下4名工人,其中一名工人安全帽被砸碎。
2018年9月16日台风“山竹”过后,深圳城区一些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坠落,罗湖区一些老旧住宅外部门窗玻璃被吹落,南山区某超高层住宅的门窗玻璃也被吹落……
建筑的高层幕墙、窗户、外贴石材已成“伤人利器”,成为公共安全问题。然而,除了高楼大厦玻璃幕墙已明确由住建部门管理外,诸如住宅门窗等并未纳入政府部门或物业管理的范畴。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该局房屋安全管理处主要是对“建筑物主体结构及幕墙”的安全进行管理。以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为例,对建筑幕墙单列一章,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对此进行安全检查,正常使用的建筑幕墙至少每6个月检查一次;建筑幕墙竣工验收或者交付使用1年后,每5年定期检查一次,原则上每10年做一次安全性鉴定。
但该局称,上述墙体外整体玻璃幕墙非单个业主家中窗户,此案中的窗户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并不涉及该局职能范围。
京基御景华庭物业管理人员也表示,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共区域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窗户属于业主的私人财产,维护的主体责任人应该是业主。
而现行法律在界定高空坠物侵权责任时,也是规定由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坠落的玻璃窗为某一具体房屋,则由该房业主和承租人作为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玻璃窗在公共区域,则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物管公司在其物业管理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说。
住宅门窗虽是私产但建筑外立面带有公共属性
然而,对于高空坠窗的管理现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均不满意。
“虽然住宅窗户属于私有财产,但其处在城市建筑外立面,带有一定公共属性,涉及公共安全问题。不可简单地把公共建筑幕墙和住宅窗户区分开管理,只是单纯片面地去强调房屋业主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深圳市人大代表陈春生说。
深圳市政协委员王鸿利也认同陈春生的观点。“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就应该制定相应的办法进行监管,就像汽车也属于私人财产,但为了避免问题车辆上路造成公共安全事故,就制定了强制检验制度。”王鸿利说。
“如果住宅门窗的安全管理完全只依靠业主和实际居住人,则等同于没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让管理处于空白状态。”陈春生说,深圳发展至今,城市管理需更精细化。王鸿利认为,应对楼房窗户采取强制性的安全检测、更换。
事实上,今年深圳两会期间,陈春生曾联合20位人大代表提交了制定《深圳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的建议案。当时他已建议将公共部分整体玻璃幕墙和住宅窗户一并纳入立法管理,政府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幕墙检测机构对既有高层建筑特别是老旧住宅进行全面的安全性检查、鉴定与维修,并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建立日常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的登记制度。
“根据深圳市住建局的回复,关于委托有资质机构检测,政府部门还是想让其由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来落实。”陈春生认为,政府该担责要担责,住宅门窗如何安全管理的问题,不管是在立法还是政府职能上都有空白,需要完善制度,“应从公共安全的高度去解决问题”。
陈春生还建议,借助检察院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住宅门窗公共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使政府部门切实履责。同时,制定地方标准和编制规范,并推出高空坠窗公共安全第三者责任险,履行赔付机制。
“能用立法权加强政府责任、制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和规定是最好。但立法的周期较长,这期间可以通过普法去加强业主对住宅门窗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号召物业公司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宣传。”陈伟也建议。
福田区住建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坦言,事发后已要求全辖区内开展门窗检查,但市民关于建立门窗强制检验等长效机制的呼声很高,人大代表也已关注到此事。希望由市级层面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通过制度立法来填补目前的不足和空缺。
目前市面并无专业公司验窗多凭维修人员经验判断
此次事故之后,深圳不少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均自行聘请相关验窗机构或人士检查窗户安全。但记者调查后发现,此业务尚未形成市场,暂处于无序状态。
“之前每天也就2—3个单,这周业务量明显增多,大多是小区物业打电话找我们去给住户维修窗户,窗户滑撑生锈、螺丝缺失问题较多,也有严重变形要求更换整扇窗户的情况。”从事窗户安装的张师傅说。
“上门维修门窗一般收200—400元人工费,材料费另计,但我们基本都不提供验窗服务。”从业多年的李师傅坦言,自己也是凭经验去判断窗户有没有问题。
深圳建筑门窗幕墙学会秘书长麦华健也证实了这一现状。“目前住宅小区的门窗检验还处于师傅带徒弟的模式,凭维修师傅的工作经验来判断和维修。虽然相关的协会有将门窗操作、装饰作为职业技能来考核,企业也会培训工人、颁发技能证书,但这都不是强制性要求。”麦华健直言,目前市面上并没有“验窗公司”一说,也鲜有为散户提供检修服务的专业公司,住户发现窗户有问题,一般都找五金店师傅维修。
麦华健表示,目前写字楼的玻璃幕墙检修已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如每年检查2次,每5年聘请专业公司定期检查,使用满25年需要对安全性进行鉴定等,但住宅小区门窗的检验就简陋得多。“房屋新建时有两年的保修期,由安装门窗的公司负责维护,但过后则处于空白地带了,只能依靠住户自觉注意。”麦华健说。
高楼坠窗困扰现代都市香港推行“强制验窗”
事实上,高楼坠窗是困扰现代都市的普遍难题。以新加坡为例,仅2000年,就发生了19起坠窗事件,2003年底增加至106起,甚至一周就发生3起。事故原因主要是施工方安装窗户不当或业主对窗户缺乏检查及维修引起。
于是,新加坡政府2005年颁布并实施了《窗户安全法》,如果窗户因缺乏维修和保养而坠落,相关责任人将面对高达1万新元(1新元约合4.86元人民币)的罚款或最长1年的监禁,严重时并罚。
香港也于2012年6月30日开始实施“强制验窗计划”,由香港屋宇署负责每年寻找楼宇目标,向有掉窗风险的楼宇发出强制验窗通知。一般而言,楼龄在10年以上而且高于3层的楼宇都是潜在目标。接到通知的业主和业主立案法团(相当于内地的业委会)必须验窗并承担修葺费用,否则将被处1500港元罚款,屡犯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3个月。屋宇署官网则提供检验及修葺相关服务的参考报价单。
就在两个多月前,澳门特区政府也开始考虑立法强制验窗。梁鸿细说,澳门有超过4800多栋30年或以上楼龄旧楼,存在巨大的验窗需求。但楼宇建筑状况各异,建议政府设立统一的验窗信息平台,提供如验窗条件、流程规范、检验及维修价格等参考指引,方便居民主动寻求验窗的支援。
“还有系列配套措施,比如验窗时所涉及的工程质量监管和验窗人士专业资格,以及保险赔偿、运作机制等。”梁鸿细认为,强制验窗是大势所趋,政府制定政策时,要做好具体细则和罚则、执行程序等,避免缺乏有效执行力或衍生不必要的实际执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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