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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来自邯郸经济开发区南沿村镇南贾葛村几位村民的情况反映,这几位村民反映村第一负责人支书余守印的村务不公开,作风跋扈,打骂村民,严重失职,以权谋私,收钱准许村民在基本农田上建住宅、截留近百亩粮种直补款等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还反映开发区部分职能部门,特别是经开分局某中队为余守印种种不良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事实。
10万斤小麦粮种发放和93亩耕地种粮直补款未进行村务公开
近日凤凰网联合其他几家媒体走进了南贾葛庄村,对村民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首先,媒体对2017年国家补贴给该村10万斤小麦种子一事进行实地走访,村民表示:在这件事情上是相关部门袒护余守印,账目未按规定公开,都是发给哪些村民?共有多少亩数?有谁签字领取过小麦种子?这些都从未公开公示。据统计全村共有3000多亩耕地,10万斤小麦种子,每亩按25斤计算,村里全部耕地都种小麦才7.5万斤,谁都知道南贾葛村历来是传统的大蒜种植区,村里绝大多数田地用于大蒜种植,还有相当一部分耕地用来种红薯、棉花,其中小麦只有极少部分。这部分账目至今未向全村公开。
一位村民对媒体说:当时10万斤小麦种子拨下来后,余守印巧言告知村民每亩需交5元钱,才能领到小麦种子。而后有村民反映账目不公开属于犯罪行为,一年后余守印才把这每亩5元钱退还给村民。村民将未公开账目的问题反映给了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答复竟然反说村民的证据不足。村民就此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就是敷衍塞责是村民”。
其次,在媒体采访中村民反映耕地上建房收费问题归纳如下:余守印在任职8年里,南贾葛村共建房27处。这27处无论是在村民已被批准的宅基地上,还是近两三年来在基本农田上私建的住宅,没有一处不向余守印不交钱的,至于费用用途去向至今不明。
一位田姓村民说:不交钱就不让建,另外向余守印交得数额多,余守印给开回来的票据上数额少(有相应票据佐证),绝大多数村民在此事上余守印则“只收钱不开票”。
在收取这些费用的问题上村民说:余守印的做法简直就是个地痞,既不给说明收费的标准也不说是什么部门收取,村民不交钱或少交或迟交,轻则遭到余守印的污言秽语,重则抬手就打,至今给村民心里造成极度恐惧。
余守印任职期间田姓村民气愤的说:作为一个老百姓谁家没有个大事小情,都免不了要村委会给开个证明,盖章什么的。但余守印就是利用手中的这点权力,卡压、刁难村民,让村民倍感压抑。还有村民说,其中还有些镇里干部与余守印沆瀣一气。
其三,南贾葛村有93亩耕地的种粮直补款,一直是以包括余守印在内6位村民持卡领取,但除余守印外其他村民都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的卡,并领取这部分款项。曾任村会计田育玺对媒体说:自2010至2013年4年间,在村集体账面上未见这部分款项。
其四,还有张姓村民向媒体反映。在去年10月份,开发区分局某中队直接传唤村民,称村民是诬告余守印,强制留置某村民。有关资料显示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村民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算不算诬告?首先应当由相关部门做出裁决,看举报的事实是否让余守印受到刑事处罚,或由相关部门向公安部门提出村民的举报是否构成诬告等等,这些简易的程序都未进行,某中队个别民警就直接以诬告传唤村民,这种做法明显有为余守印充当保护伞之嫌!
法律专家评点:
国家农村法律援助研究课题带头人李盈教授看过邯郸经济开发区南贾葛村反映情况后,做出法律分析认为:村务不透明责任人或免职。
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村委会的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现金管理、干部补贴、征地款管理等情况必须每月公开一次。在村民反映南贾格村的情况看,别说一个月公开一次,就是几年也未公开过账目。说明该村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
该村在耕地乱建房屋问题上“交钱就让建”,村集体93亩粮食直补款几年未入村级账目,还进入村民家里打骂村民等现象,真是可恶之极!假如村民反映情况属实的话,这93亩耕地的种粮直补款即使到了镇级财务账户上,也能说明镇级主要领导的失职渎职。至于其他事项未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就按个别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其他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制度都无从谈起。
十二种违规情形将被追责。如果出现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公开”工作部署的;不按规定建立本单位公开制度的;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开展公开工作的;不按“三公开”工作要求,搞半公开、虚假公开或隐匿应当公开的信息的;弄虚作假,应付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保存公开档案资料的;违反“三公开”工作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阻碍、压制监督、投诉的;对检举、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公开工作不落实,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经民主评议,满意率不足60%的;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等十二种情形,将追究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违反村务公开四类人为追责对象
如果违反村务公开相关问题,四类人员为追责对象,即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村务公开的领导;村务公开义务人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干扰村务公开和责任追究的其他人员。
违反村务公开四种处罚方法
违反村务公开相关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模资格,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减少其补贴;情节严重的,责令村党组织负责人辞去现任职务或作出组织处理,责令村委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辞职或者依法提起罢免程序。违反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就邯郸的南贾格村的负责人村委会不按规定公开93亩土地进补款,10万斤小麦种子发放,怂恿部分交钱就可在耕地建房等情况,属于不按规定公开村务,还有属于个人修养素质方面的行为,就说不按规定构成不按规定公开村务的违纪行为。余守印既是直接责任者,也是领导责任者。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余守印的党纪责任。
同时,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余守印不依法公开10万斤小麦种子发放、93亩耕种粮直补款未入账等情况,也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余守印的党纪责任。
此外,假如事实如村民反映的那样,那么上级镇政府机关在南贾葛村负责人的任用上是存在失察之责;纪检监察部门对待村民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处理也有失职之嫌;至于某六中队打压村民反说村民诬告的问题,可将此情况反映上级监察机关,当下正值扫黑除恶正当时,窃以为:假如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余守印的行为就算不是黑社会,也一定是恶势力“地一霸”。上述几种行为属于想象竞合违纪形态,应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本文来自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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