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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2019年05月09日讯 近日,在深圳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家长圈中一则消息被广泛传播,消息称:教育局下达新规,所有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都被要求提高身份门槛,学生必须提供外国护照+有效的中国签证(不是旅游签)+出入境章。
针对家长对入学条件变化的疑问,晶报记者5月8日上午从深圳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了解到,家长所称的入学条件变化并非新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以《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的要求来执行,该文件早在1995年4月便发布。因此,提高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入读门槛的说法是不存在的。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对象有限制
记者观察到,《办法》第八条显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持有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
然而,据业内人士介绍,即便政策上明文规定学校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但深圳不少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在招生时却只要求学生拥有国外绿卡或者拥有海外护照身份,不需要中国签证和入境章。因此,此次针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严格招生要求,将影响不少已经计划入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家庭。
值得一提的是,在5月6日举行的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推进会上,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也指出,深圳各级教育部门、幼儿园、学校要严把准入关,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让原本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深圳就读的行为,一旦查实必将依法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虚假移民、非法购买外国护照等不被认可
今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要求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4月,教育办公厅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显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因此,深圳再次重申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入学条件也是严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关。虚假移民、非法购买外国护照等将不被认可。
教育部于2019年上半年开展全面排查
此外,《规定》显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女德”教育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妨碍了国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成长发展,危害国家和民族未来利益。
为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于2019年上半年尽快部署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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