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全国各地纷纷亮出“禁烟令”后,电子烟成为许多“大小烟枪”们的首选,甚至被商家贴上了“有助戒烟”的标签。然而,今后在深圳,抽电子烟的“待遇”将与吸传统烟无异,而控烟范围也由室内拓展至室外购票或等候等人流密集区域。
4月23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深圳市、区政府也都将建联席会议制度,将控烟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作为政府绩效考核之一。
禁烟范围从室内延伸到室外
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下称《控烟条例》)自2014年3月1日全面实施后,截至去年底,已累计罚款374.5万元,其中对违法吸烟者罚款332.5万元,对控烟不力的场所罚款42万元。但主要的禁烟范围集中在室内公共场所,许多市民逐渐对此不满。
“他们认为,出入口、等候区等场所人流密集,基本覆盖所有年龄段人群,包括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等,而这也是吸烟的重灾区。近几年市政府12345举报电话和无烟深圳微信公众号接到的控烟投诉多是来源于这些场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原丽萍说,修正草案将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以及学校、医院、培训机构、公园、旅游景点、文博场所、体育场馆、运动健身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室外购票区域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都纳入了禁烟范围。
电子烟也被界定为烟草制品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电子烟的烟民人数接近4000万,市场规模已达100亿美元,而全球90%以上的电子烟来自中国深圳等地。
“近年来,电子烟打着‘替代传统香烟’‘帮助戒烟’‘更健康、时尚’等宣传标语快速发展,受到越来越多年轻烟民的喜爱,甚至吸引部分非烟民尝试吸烟。但研究证明,电子烟并不是其所宣传的那样没有危害,部分电子烟甚至危害更大。目前我国对于电子烟缺乏监管和标准,有必要通过立法完善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督管理。”原丽萍说。
原丽萍直言,港澳地区均已禁止使用电子烟,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中四大中心城市之一,应对标港澳并与国际接轨,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全球已经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吸电子烟,修正草案此次也明确规定了烟草制品包括电子烟,吸烟包括吸电子烟。”
违规吸烟不再提前劝阻,直接开罚
由于在执法实践中发现,将劝阻或者警告作为罚款前提,会大大降低现场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修正草案此次全面对此修改。
比如,《控烟条例》此前规定对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个人,要在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情况下,才予以罚款。但违法吸烟者总是以“未被劝阻”为由拒绝接受处罚,因此修正草案删除了“劝阻”的内容,规定执法部门可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
针对《控烟条例》此前“对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行为处罚前要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处以罚款”的规定,修正草案也删除了“警告”,将直接予以相应处罚。
不过,鉴于此前对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均处以3万元定额罚款,未根据违法情况不同而分档处置,有“一刀切”的弊端。修正草案拟将违法行为按三档进行罚款,一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二是因违反同一条款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的,处1万元罚款;三是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3万元罚款。
学校出入口50米内不可售烟
深圳市卫健委还提交了一份报告,称根据控烟执行效果评估调查,93%的学校周边100米内设有烟草销售点,其中有76.3%的学校未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69.6%的学校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
“这表明烟草销售者未依法设置有关标识的情况比较普遍、突出,应加大处罚力度。”该委称。修正草案采纳了市卫健委的意见,将对该违法行为按照“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罚款;因违反同一条款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的,处50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1万元罚款”分档处置。
修正草案还新增规定“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50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