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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发改委18日发布通告,公布了《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在这个情况反馈中,两部门详细解释了深圳物业服务费将上涨的理由、未召开听证会的原因、新的收费指导标准的制定依据等。
价格涨幅极大
2019年1月15日至28日,《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新标准中,多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最高为2.20元/㎡·月,最低为0.90元/㎡·月;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最高为5.63元/㎡·月,最低为2.71元/㎡·月。而深圳目前施行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高层住宅最高为3.9元/㎡·月,多层住宅最高为1.3元/㎡·月。按最高标准计算,高层住宅最高标准涨幅近50%,多层住宅涨幅近70%,价格涨幅极大。
此次影响全体市民的价格调整为何未经听证会程序?对此,两部门在情况反馈中回应,政府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听取社会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听取社会意见有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多种方式,由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不属于广东省价格听证项目,为此,这次采取在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方式,听取社会意见。
自今年1月至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共收到180份意见(其中信函1份、电子邮件179份),经对所有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研究,并向社会反馈。
相关指导标准逾十年未调整
两部门还详细解释了为何调整《指导标准》的原因,一方面是应政府定价管理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第11项“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另一方面是物业行业摆脱困境之需。2007年10月发布的《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深价规〔2007〕1号)已逾十年未调整。十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物价持续上涨,物业服务成本大幅提高,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原地踏步”,物业服务企业通过降低物业服务质量以维持企业运营的现象十分普遍,物业服务行业陷入“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导致物业服务水平与业主需求矛盾日益突出,无法满足业主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要。
物业服务收费分为五个等级
指导标准中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个等级,最高为一级,最低为五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选择各服务项目的相应等级组合确定。各服务项目收费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组合,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所选等级收费标准的总和。举例说明:如某高层住宅小区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根据协商,可选择综合管理的二级、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三级、环境管理四级以及公共秩序维护的一级,根据指导标准,最终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则为:1.37+1.2+0.63+1.39=4.59(元/㎡·月)。
据了解,指导标准一经发布,对所有物业均有效,不存在“新房新政策、老房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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