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常青陵园墓地违规建设 钦廉林场、充包村民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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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31 20: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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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钦州市钦南区民 政 局筹建钦州市钦南区“常青陵园”生态园林节地式经营性公墓
钦州市人 民政 府于2014年12月31日印发的《钦州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4一2020)》文件中明确指出:钦州市本级建设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各一个,在《公墓管理办法》第十条提出,“公墓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以城镇居民人口50万为基数,配套规划1个经营性公墓和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公墓的规划用地不得超过200亩。”钦州市燕山墓园是经区民政厅、市人民政 府批准成立的经营性公墓,已有十余年历史,因此钦州市只能批一个市级公益性公墓。据悉,本市要在钦南区那丽镇充包村建造一处市级经营性公墓,名为“常青陵园”,占地约280亩,且该地位于钦州市,占地属于农民耕地,根本不符合公墓建设的要求。
二、对于修建墓地用地,《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及《公墓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作墓地。其中《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坟;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规定。《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上建造墓地。《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作墓地此公墓的建造选址位于充包村委饱水滩村阿公岭,一部分占地为国有钦廉林场土地,另一部分占地是充包村民的几十亩耕地,已经违反了上述国家法规条例中不得在耕地、林地建造公墓的规定。
三、钦州常青陵园有限公司违规征地
据悉,国有钦廉林场土地部分是钦州市常青陵园有限公司从钦廉林场购得,但该土地出让并没有严格按照土地报批、挂牌出让等程序进行出让,钦州市常青陵园有限公司仅仅是私下用红包买通个别领导拿到了土地租用权,且林场并没有收到所谓的出让土地款项。充包村民从始至终就不同意占用他们的耕地建造公墓,但是常青陵园公司对外说已经给村民支付了一亩几万块钱的耕地补偿款,实际上他们根本没有跟村民协商过,更没有支付一分钱。
四、民政部门回应称,该立项是按《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的。而此暂行办法对公墓只是一个笼统的概述,那钦州市是不是可以不按当地的实情、当地的发展规划、村民的权益去批报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经营性公墓?
五、钦州市常青陵园有限公司非法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该款规定可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进行审批,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手续即是应当具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 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按照法定程序,行政机关若想获得征地批准文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常青陵园公司在土地征用不经过报批,挂牌出让法定程序下,仅仅是钦廉林场某位领导同意下,擅自对林场土地没有挂牌出让情况下进行施工,已经是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了解,"常青陵园 "的相关手续是由钦南区民 政 局2016年7月上报的,但是2016年8月钦州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已经有文件处理笺批复,不同意钦州常青陵园公司建设墓地。
七、常青陵园公司管理混乱,融资方式涉嫌 诈骗。
常青陵园公司根本是一个空壳公司,在本身没有钱的情况下,谎称已经花费大量资金资源进行墓地项目运作,然后以缺资金为由对外进行股份融资、高回报融资。但是在投资方转入数百万资金后常青陵园公司并未对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变更,对于融到的资金使用也没有个说法,其所谓的高回报更是无法兑现。
现今“常青陵园”的违规施工已经把钦廉林场和充包村的几十亩耕地推平了,国有林场国家资源以及村民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希望钦州市纪 委,广西区纪 委,甚至中 央 纪 委来彻查此事,给林场、充包村民一个说法,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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