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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月27日发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 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的范围为深圳市城中村现状居住用地,规划提出,深圳将通过微改造方式,增加城中村内必要的公共空间与配套设施,提升空间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加强住房保障。此外,规划中还提出,将规范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福田罗湖南山拆除重建少
规划中提出,深圳全市综合整治分区划定对象总规模约为99平方公里,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在2019—2025年的6年规划期限内,该范围内的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计划。在综合整治分区用地55平方公里中,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被划为综合整治分区的比例不低于75%,其余各区也不低于54%。
各区城中村居住用地综合整治分区划定规模如下:
各区名称 分区划定规模(公顷)
福田区 127
罗湖区 135
南山区 181
盐田区 12
宝安区 1610
龙岗区 1487
龙华区 859
坪山区 409
光明区 416
大鹏新区 266
总计 5502
政府将统租部分城中村做保障房
在优化城中村综合整治实施方面,《规划》中指出,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由政府制定相关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实施过程中加强政府监督和规划统筹。加强城中村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控制,强化城中村现有建筑、新建建筑与周边景观环境、风貌、尺度、文化之间的协调。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效益的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牵头制定相关规定,出台资金扶持政策,对综合整治分区内由政府主导实施的综合整治类更新工作予以资金支持。
针对城中村租赁问题,《规划》中对城中村租赁市场管理提出具体方案:
1、加强城中村租赁市场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城中村租赁管理,要求企业控制改造成本,并参照租赁指导价格合理定价。改造后出租的,应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有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间的供应。加强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城中村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引导城中村存量房屋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政府相关部门应明确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要求和流程,通过计划引导、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经政府统租后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的城中村居住用房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筹管理。
将城中村住房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的具体实施方面,规划中明确,由深圳市住建部门牵头,修订完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允许政府对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内产权手续不完善、但经济关系已理顺的城中村居住用地进行统租并实施综合整治类更新,以及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进行统筹管理。另外,深圳市住建部门还将牵头制定通过规模化租赁将部分城中村综合整治房源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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