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大多数人之后,国家又相继推出了大病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现在一般的疾病已经对患者家庭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只有治疗费用高昂的重大疾病还是会让有些贫困的家庭感到难以应对。因此,商业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作用还是不能忽视。但是有些人在选择商业重大疾病保险时存在一个误区,那就是喜欢以保险合同内保障疾病的数量作为产品好坏的评判依据。一些保险公司也“投其所好”,在保险合同当中增加了不少的病种。太平洋保险曾经有款针对男性常见的28项重大疾病的保险产品,因其针对性强、保障高,成为当时男性重大疾病保险的代名词。但是现在保险市场上有好多的重大疾病保险早已不止28项重大疾病,甚至有些产品宣称保障的疾病有近百种。 重大疾病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但是其重要性让其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随着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多,各家保险公司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存在差异,在客观上给消费者比较和选购产品造成不便,也容易产生理赔纠纷。该问题引起了中国保监会的高度重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2007年,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共同制定了适合我国保险市场的、有中国特色的重疾定义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根据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明确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有6种必保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其他的19种可随意选择。之后,各家公司根据公司的侧重点不同又各自增加了不同的病种,于是就有了28项重大疾病、30种重大疾病等保险。 保险专家建议,重大疾病保险的好坏不在于是28项重大疾病还是48项重大疾病,关键是看保障的病种是否能针对被保险人的保障需求。选择重大疾病保险应该根据性别和年龄来选择,像太平洋守护天使卡和少儿综合险这样专为女性和少年儿童设计的保险产品“投入低、保障高”就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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