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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房产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周海波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律师系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有多年从事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的专业法律经验。上海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合同相关的经济类纠纷处理。 在房产纠纷方面,周律师长期研究相关方面的政策和实务,并带领其团队代理了上几百起房产纠纷,经常以其独特的视角,为案件找到突破口,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所以可以看出,继承权纠纷应当使用两年的短期诉讼时效和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这一规定在司法解释和地方性司法文件中也有体现。但是在实践中,各地法院对因继承产生的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又有不同的认识。这主要取决于各地对“继承权纠纷”的认识不同。
由继承产生的纠纷,在实践当中最多表现为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否受到侵害,以及遗产的分割纠纷。对于此类案件,首先应该明确案件的性质。在实践中一般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继承纠纷应严格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继承纠纷转化为共有权纠纷后,基于共有权的侵害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第三种观点认为,基于共有权的纠纷属于物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公有居住房屋能否继承?
随着第一批承租人步入老年,相继去世,承租人的子女纷纷提出继承问题。既然是承租人,其对房屋并无所有权,对房屋的使用权来自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而公房的租赁与私房不同,承担了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在法规与政策层面对公房出租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出租的公房既然不能继承,但是为保障市民住有所居,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的权利。
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拆迁补偿是我们的强项。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者房屋的承租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集体土地补偿规定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权利人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根据规定,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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