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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靳春雨律师,上海遗产继承律师现就职于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曾任市级检察院任主诉检察官十余年,参与过126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以及出庭公诉,被评为省级优秀公诉人。从事律师职业8年以来,始终保持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精通合同纠纷、民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刑事案件辩护等。年平均受理刑事类案件达32.8起,(数年来,无罪辩护成功10起,缓刑辩护成功37起,减刑、取保候审达数百起。)年平均受理民事纠纷46.3起,胜诉率达93.4%。好评率达100%,深得当事人信赖。
处理公房居住权纠纷应当着重把握以下三个因素:一是房屋来源与贡献。如果公房是单位分配所得,要查看原始调配情况,谁是受配人,谁是共同受配人,准许迁入几人户口等;如果公房是市场购置所得,则要分析购置动因、出资、迁入户口等情况。二是同住人身份的审查把握。对已享受过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单位货币分房补贴、居住并不困难的人,要严格把握其同住人的认定条件,体现对非法侵占公房者的制裁。三是迁出的现实可行性。对双方均有居住权的争议,如一方有可迁之处,可在要求另一方酌情补偿的基础上要求其迁让,以避免矛盾激化。当然,如果一方恶意侵占公房后,将其自有房屋出售给他人,造成无房可住的现状,则不应过多考虑迁出的现实可行性问题,而应让侵权者立即迁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在法治建设的重点环节上,要加强宪法与法律的实施,以促进法治的深入进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重点就是依据宪法与法律治国、行政与执政。目前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一些重要制度尚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如我国现行宪法中规定的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特别调查委员会等制度,这些制度需要通过适当的时机与方法予以“激活”,以推进宪法和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有效实施。
在法律价值上,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法治乃规则之治、良法之治。当前,社会不公平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还很突出甚至还很严重,这些现象的形成虽然有众多的历史原因,但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公正、人民幸福的主要因素。例如,当前的户籍制度、退休制度、教育制度、劳教制度等,都不同程度地形成了对国民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与法治所主张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去甚远。这一情况直接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长期堆积、积压就容易演化成影响社会稳定与安定的不和谐因素。党和政府必须关注这类有违法治精神的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逐步缩小直至在条件成熟时取消这些制度上的差别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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