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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8日,钱-盆-网与合作商共同组织人员,前往衢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业务对接交流和学习。
衢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叶瑞林主持召开了座谈会,仲裁委秘书处负责人傅素红及金融仲裁院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首先由副秘书长叶瑞林介绍了衢仲网络仲裁运行情况。随后,针对钱-盆-网提出的具体问题,包括不同类型案件的举证要求、到期续贷、抵押变现等情况,秘书处负责人傅素红均一一给予解答。并详细介绍了网络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裁决执行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钱-盆-网接入仲财通服务平台,系统与衢州仲裁委员会对接,使贷后管理效率,有了进一步提升,其省时、高效、便捷的特性,更符合互联网金融企业。其次,互联网仲裁同样与传统法催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由此可见,网络仲裁是受到法律认可的,也是在常规催收手段之外,可以批量实施的一种合规又高效的全新催收方式。
本次学习交流座谈会,钱-盆-网参与人员对衢仲表示感谢,特别是对衢仲在诉前进行合法合规性指导、诉中对证据链完整性的严格要求、裁决文书的严谨高效、与法院裁判标准高度契合等方面,给予了高度赞赏和肯定。并表示将加大与衢仲的合作力度,做到双方互利共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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