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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带来一份《关于制订<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议案》。
“保护生物多样性不受破坏,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张天任说,“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引起野生生物环境的退化和丧失,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严重的环境污染,单一品种的大规模种植,外来物种入侵和气候变化等,都会造成生物多样性的下降。”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拥有所有陆地生态系统类型,高等植物35000多种,居世界第三位,脊椎动物8000余种,已记录海洋生物28000余种。生物遗传资源也非常丰富,是水稻、大豆等重要农作物起源地,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均居世界第一。随着一系列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的实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从宏观上得到了改善。
“人类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压力仍然加大,生物多样性退化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张天任表示。
我国早在1992年就加入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护、管理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政策、法规、规划。在立法方面,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为补充的立法模式。
张天任认为,现有的立法模式存在三个方面的缺失:
“第一是整体性偏弱,法律法规呈现“碎片化”倾向,保护和管理的体制方面存在‘多龙治水’;第二是系统性不足,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立法规定过于笼统;第三是惩罚力度弱,存在‘重行为规范、轻责任处罚’的情形。”
在调研中,有一件事对他印象深刻。几年前,西部某省的农业部门每年将设置铁丝网栏的数量作为政绩考核的内容;而林业部门则出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将同期内拆除铁丝网栏的数量作为政绩报告。
“这种现象最后得到了纠正,但矛盾的背后,反映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缺失。为了更好的保护生物多样性不受破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发展保障,打造‘生命共同体’,迫切需要制订一部高阶位、综合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张天任说。
地方立法也进行了有益探索。
生物多样性资源位于全国之首的云南,率先制订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开创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先河。
张天任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应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总领,明确责任部门,对物种多样性、遗传资源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进行保护,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予赏予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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