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离婚律师费用多少

[复制链接]

3519

主题

0

回帖

858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858
发表于 2019-3-4 14: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网广告位招租:点击联系     深圳网广告位招租     深圳网,深圳最好的本地论坛     深圳商铺写字楼二手房     深圳网广告位招租
全民云计算 云主机低至2折

上海徐汇离婚律师费用多少-周祖超律师熟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代理工作,上海离婚律师特别是对婚姻,侵权,行政诉讼案件有特长,具有较扎实的诉讼经验和法律功底。  


夫妻共同股权是在婚姻期间夫妻用共同财产投资形成的,或者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受遗赠、受赠与、债转股、配股、行使股票期权等方式形成的。夫妻离婚时不仅要考虑房产、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老人赡养问题,如果夫妻有共同股权的,还要对股权进行合理划分。上海徐汇离婚律师费用多少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要求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没要求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要求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虽然即将开始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准备给养、绘制战役计划书,获取财产证据工作都是较为重要的,这时,请律师的作用,就大大显示出来了。另一方面讲,当您突然拿到配偶向法院呈递的起诉状,望着上面无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控诉时,望着诉状中过分的诉讼请求时,气得脸色发青,嘴唇哆嗦是不够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而不是长篇大论地拟写答辩状,从而澄清自己的清白,与此同时需要围绕对方的诉讼请求,或对方有意遗漏的共同财产进行收集证据,或从法律规定中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再如,对于有些公司股权、银行存款查询、股票分割的涉案案件,请律师处理可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时,律师的作用就在于此。上海徐汇离婚律师费用多少


因假离婚成真而形成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则根据民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免责声明:深圳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本文地址:https://www.szaima.com/thread-287194-1-1.html 上一篇: 青岛我主良缘:在相亲网相亲难成功?学会突破暧昧期 下一篇: 掌门1对1:坚持打磨教学内容 为用户提供高品质教学体验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提醒:请严格遵守本站规则,禁止广告!否则封号处理!!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深圳网广告位招租
广告位招租
广告位招租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