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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私募投资基金发展很快,基金数量和规模也有较大的增长,私募的监管也越加严格,行业发展走上正轨,成为金融市场的正规军。同时逐渐成为高净值群体资产配置的重要标的。众所周知,私募投资基金是非公开向特定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产品。那么,阳光私募到底是如何募集资金的呢?下面,私募直营店带大家来了解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过程。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募集主体资格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也可以通过委托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得聘请没有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私募活动以及推荐客户等变相募集活动。从事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二、特定对象确定
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投资基金。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投资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投资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获取投资者问卷调查信息。如果投资者提供的信息无法判断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如拒绝提供必要的身份信息、问卷填写不完整等,则不得将其确定为特定对象。
三、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投资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投资基金。假如投资者的问卷调查结果为保守型,则只能向其推介评级为低风险的私募投资基金,而不得推荐评级为中或高风险的私募投资基金。
四、基金推介
募集机构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合格投资者推介,不得通过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海报、户外广告;网络,互联网广告、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推介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对私募投资基金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除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私募投资基金推介材料。
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披露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揭示投资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私募投资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不一致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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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风险揭示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投资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以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为最低要求,尤其注意基金产品的特殊风险揭示(如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等)。
六、合格投资者确认
在完成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对于资产证明、收入证明要进行合理的真实性审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能仅根据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者承诺来判定合格投资者,亦需要投资者提供税单、银行存款证明等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来证明其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合格投资者条件。
私募机构确保单只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即:契约型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合伙型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均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为2人以上且不超过200人。
七、签署基金合同
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投资基金。除持有各类金融牌照或资质的金融机构外,其他主体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汇集他人资金。对此,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做必要的核查,并由投资者书面承诺其合法性。
八、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投资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往来资金,用于统一归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投资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九、投资冷静期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冷静期结束后,投资者签署冷静期确认书,明确冷静期起算时间,并签名确认冷静期内未提出解除基金合同。
十、投资运作
完成回访确认后即可将投资款项划转至基金账户,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中应约定私募投资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募集机构应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好,以上是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的全部内容,下面私募直营店来给大家做总结:私募投资基金是不公开募集的,募集的对象是合规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过程,首先基金公司得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然后通过问卷调查信息去确定合格投资者,给合格投资者推荐风险评级相匹配的私募产品,并揭示基金风险,投资者决定投资后,签订基金合同,募集机构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在签署基金合同之后至少24小时是投资冷静期,客户如果不想投资了可以取消合同,冷静期结束后签订冷静期确认书。募集机构将投资款项划转至基金账户,同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备案,备案后即可进行投资运作。至此,正规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流程结束。
私募直营店介绍:
2018年12月7日,在由私募排排网、华泰证券、南方基金联合主办的“第七届中国对冲基金年会”上,私募排排网创始人李春瑜宣布合作开放共赢,科技改变未来,正式推出“私募直营店”。服务一经推出,立马得到私募端与高净值用户端的积极响应与入驻,不到二十天时间,入驻私募直营店的私募机构就已经突破300家,其中就包括东方港湾投资、大岩资本、中欧瑞博、银帆投资、世诚投资等国内老牌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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