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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四届中国消费金融高层论坛在北京成功举行,在新经济形势下,中国的消费金融行业将迎来万亿蓝海市场,其中像捷信中国这样持牌公司将成为主体多元化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可见消费金融市场潜力巨大。
万亿蓝海待爆发 消费金融发展潜力巨大
据报告显示,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已由2010年1月的6798亿元攀升至2018年10月84537亿元,占境内贷款比重由1.7%上升至6.3%。但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以来,与中长期消费贷款变化曲线逐渐平缓相比,短期消费贷款比重仍保持上升态势,说明在金融业整体去杠杆背景下消费金融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车道。
与国际对比来看,国内消费金融产业2015年消费信贷(除房贷以外)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仅为20%,低于韩国的41%和美国的28%,所以相对意义上中国消费金融发展滞后发达国家较多,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经济学教授表示,随着中国消费对经济的贡献度增加、消费贷款在贷款总规模盘子中比重增加、消费贷款中房贷、车贷等中长期贷款比重降低,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凭借其自身优势大力拓展与商业银行错位发展的无抵押无担保消费贷款,使无抵押无担保消费贷款在消费贷款中比例大幅上升,消费金融公司将迎来万亿蓝海市场。
普惠金融布局多场景 金融科技防范风险
由于抵押物欠缺和征信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成为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而这些群体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正是与传统信贷业务错位博弈的机会,因此,普惠已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一大特点。
不容忽视的是,因覆盖人群范围较广,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着借款端违约率上升、部分借款人恶意拖欠、风控能力不足、借款人逾期严重等难题。因此,消费金融公司亟需加强反欺诈、资产审核、风险管理等能力,以应对风控。
以捷信中国为例,目前正在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提升金融行业资源配置效率;并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优化金融服务渠道、创新手段,通过手机、APP、网上直销、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构建线下网点和线上补充的业务网络体系。
捷信中国集团首席执行官翁德雷·弗里德里奇曾表示,捷信集团每个月需要做六百万到七百万个信贷决定,其中有两百万个决定在中国发生。特别是在双十一或其他购物季,信贷决定数量还会上涨。因此,中国风控团队使用的科技是整个集团最先进的。在中国做出信贷审批决定,时间只需要十三秒。
在一系列决策背后,捷信中国消费金融运用的是大数据、运算力、人脸识别等技术。一方面要收集大量数据以鉴别客户群体质量;另一方面,针对初进职场没有信贷记录的客户,需要对其在日常生活中所留下来的电子痕迹进行分析,例如手机流量、漫游业务等。
业内人士认为,在新监管和去杠杆形势下,通过不断开发消费新场景并嵌入金融服务将是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发展方向。随着互金平台陆续退出,捷信中国等持牌机构头部公司则需要不断规范自身行为强化龙头效应。未来,科技手段提高风控能力有望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护城河,利用降低逾期风险等方式提高平台收入利润,并依靠细分领域消费场景,获得多元化获客渠道。
持牌公司业务模式趋于成熟 行业发展仍待政策完善
根据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2018消费信贷市场报告的指标体系(CCWE指标体系)结果显示,通过“普”和“惠”值加总就得到出普惠金融的衡量度,其中普+惠综合排名前五名分别是捷信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农业银行、招联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等设立较早的消费金融公司。该结果既反映了中国目前消费金融市场服务大众满足不同层次金融需求的发展现实,也说明较早成立的捷信、中邮、兴业等不同消费金融主体的业务模式正变得日臻成熟。
从G20峰会发布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和清华大学CCWE指标体系评估对比结果来看,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中坚力量在市场上的表现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质量指标上录得较高分的捷信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盛银消费金融、近些年通过大力分布网点、发展场景式消费贷款及开发样式多、线上线下全覆盖、申请灵活的消费金融产品,满足了传统金融机构所覆盖不到的领域。
从市场主体看,获批消费金融公司已由2009年的4家增至目前的23家,23家消费金融公司中主要出资代表还是传统商业银行,这一方面是传统商业银行挖掘消费金融领域的做法,另一方面以捷信中国为主的持牌企业以及电商背景消费金融公司和众多的网络小贷牌照成为主体多元的消费金融市场主体。
对于未来消费金融发展政策的建议方面,专家认为,首先要将各类消费贷企业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第二,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消费金融公司融资途径。第三,不断发掘长尾客户和利基市场,挖掘潜在客户需求。第四,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最后,建立完备的个人征信系统。
关于消费金融的发展形势大家都更加清楚了,据业内人士了解,多元化发展是金融市场未来趋势,不过政策仍需要进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将成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以捷信中国为主的持牌企业更是成为消费金融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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