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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安阳12月17日电近日,记者从浚县人民法院获悉,由河南永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山明珠”房产项目,涉案人刘某生涉嫌集资建房,一房多卖,侵犯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应案件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涉案房产予以查封,刘某生也因未履行法院判决,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限制高额消费。
案由:2013年7月19日,刘某生与河南永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江山明珠项目责任书,约定江山明珠项目由项目部刘某生负责实施。该项目实行自负盈亏(责任、安全、投入、售房、资金效益及费用)单独核算管办的办法执行等内容,但江山明珠项目至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后刘某生因开发房地产缺乏资金向李某平借款311.91万元,迟迟未归还。2014年7月26日,李某平之妻段某芹与河南永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以房抵债,约定认购江山明珠小区1号楼西单元15楼东户、西南户(南2户)等多处房产,但房产未交付。随后,河南永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与多名购房者再次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将江山明珠小区中的多处房产进行二次销售。
2018年3月6日,浚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刘某生愿意如期归还李某平的欠款;再此期间李某平依法向法院递交了查封涉案的8套房产,法院经核实后予以受理,并依法查封了刘某生所负责的江山明珠小区1号楼东单元15层东户、1号楼东单元15层南1户、南2户、1号楼西单元15层西户、东户、南1户、南2户、1号楼西单元3层西户的房产,并责令限期归还所欠款。
房产查封后,案外第三人多位购房者向法院提出异议,称法院现在查封的房屋,严重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法院查封前已购买该房屋,在购买房屋时和购买房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没有任何人或单位告诉房子有问题”,请求解除对所购房屋的查封。
根据《最 高 人 民 法 院关于人 民 法 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据此,经法院审理认为,江山明珠小区的多处涉案房产进行二次销售,且房产都已交付购房者占有使用,遂作出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查封执行决定,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河南永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江山明珠”房产项目,因未取得规划、国土、建设施工、预售等许可手续,涉嫌集资建房,一房多卖,属违法建设项目,侵犯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一个无证全无的违法项目竟能顺利建设并销售,一路绿灯的背后,是当地政府国土、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多个职能部门的监管形同虚设。据悉,近日安阳市综合执法局及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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