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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城管部门获悉,10月3日,深圳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挖损市灯光中心管辖路灯10KV电缆,造成北环、侨香等片区44台路灯箱变停电。目前,福田香蜜街道办执法队已前往事故现场,对事项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这将是今年8月1日颁布实施《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后执法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
10月3日下午16:26,市灯光中心“三遥”监控系统监测到沙河变电站F48路灯专线故障,总开关跳闸,造成北环、侨香、白石、龙珠等片区44台路灯箱变停电。
市灯光中心抢修技术人员立即前往故障现场进行排查和抢修。经初步检查核实,造成故障的原因为深圳市众工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安托山进行消防栓建设及改造施工,施工过程中擅自挖损市灯光中心管辖路灯10KV电缆,导致沙河变电站F48路灯专线跳闸。
经灯光中心抢修人员紧急抢修,及时采取隔断返供电等措施,当晚19点前已恢复38台路灯箱变供电,还有6台箱变未恢复供电。抢修人员连夜调用专业仪器查找电缆故障点,经过通宵工作,已于4日凌晨4:30确定具体故障位置,并全力抢修,确保4日晚正常亮灯。
这是《深圳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今年8月1日起实施以来,第一宗违反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案例。新办法加大了对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力度,办法规定:损坏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责令单位或者个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田香蜜街道办执法队已前往事故现场,对事项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涉事施工单位除了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将面临高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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