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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理财新规”作出了更为细化和明确的规定。
2018年7月20日-8月19日,理财新规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和现在正式公布实施的理财新规可知,监管部门对理财多项指标的限制均有所松动。
比如,在新出台的理财新规中,允许银行公募理财通过公募基金投资股市。据悉现行的银行理财监管业务制度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但是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新出台的“理财新规”继续允许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理财业务仍由银行内设部门开展的情况下,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与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同时,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理财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下一步拟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管办法中进一步放开,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市或者通过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方式间接投资股票。
据介绍,银保监会已经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初稿,未来将广泛征求意见后发布实施。
有股份行资管部总经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可能之前有的银行存在资金池的状况,公募和私募产品并未严格区分。所以监管严格要求,不允许进入股市。而现在随着一系列办法的出台,要求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产品,每只产品做到单独管理、建账、核算,更加规范了就开了投资股票市场的“正门”。
多项限制松动
据监管部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各银行金融机构意见比较集中在理财投资范围、穿透式管理、合作机构、销售起点、首次面签、结构性存款等问题。因此,在正式的《办法》中,对征求意见稿中这些问题都有不少的修改。
不过,监管部门的该负责人也表示:“至于有的机构提出的,要求取消理财产品的外部审计,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等,我们研究后认为这突破了资管的底线,也不符合资管新规的要求,所以没有采纳。”
在理财产品投资范围、穿透管理和理财投资顾问管理等方面,正式监管办法采纳市场反馈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如明确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包括ABN)属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
此外,理财产品投资非标产品的规定,和征求意见稿一致,允许投资同时设置了“期限”、“限额”和集中度的要求。期限上要求“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当为封闭式理财产品,且需要期限匹配。”
限额上,还是要满足不超过理财净资产35%和总资产4%的红线,且在集中度上要求投资单一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资产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
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理财产品应持有“不低于净值5%的现金或者一年以内的国债、央票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等高流动性资产。在正式出台的《办法》中,区分公募和私募,只对公募产品有相关要求,私募则没有。
至于合作机构,之前的要求是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均为持牌金融机构,只给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的私募子公司留了口子。而正式的《办法》中却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为其他私募机构预留了更多空间。
在净值化管理方面,银保监会也表示,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在清楚知晓风险的基础上自担风险。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净值。
有银行业分析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理财新规作为资管新规的实施细则,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允许投非标资产等规定,就比资管新规宽松了不少。这次发布的正式监管办法,又比征求意见稿更为宽松。对银行来说,可谓利空出尽。”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也显示,理财业务有回暖的趋势。2018年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7月末余额为21.97万亿元,8月末余额为22.32万亿元。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左右。
结构性存款和QDII的例外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正式出台的《办法》中,也对银行理财作了限定,只适用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保本和非保本理财产品两大类。非保本理财产品为真正意义上的资管产品,保本理财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可以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应分别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管理。”
鉴于结构性存款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所以正式的理财管理办法中,将结构性理财按照结构性存款单独监管:要求将结构性存款纳入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相应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等。
至于外资行反应比较强烈的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简称QDII业务),银保监会也保留了5项现行QDII业务监管规定。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明确:商业银行主要根据现行监管规定开展QDII业务,“资管新规”和《办法》的实施不对现有QDII业务模式产生影响。
在征求意见稿中,各界比较关注的销售起点和面签要求方面,正式办法表示,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延续现行监管要求,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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