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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日起,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禁止在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内使用。28日,市人居环境委就新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进行政策解读,预计全市低排区的实施可带来至少0.2微克/立方米的年均PM2.5浓度下降。
“深圳市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保有量约18000辆,其中35%的施工机械为老旧柴油机械,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机械仅占约10%,5%~10%的工厂机械冒黑烟现象严重,尤其是施工机械废气污染物排放较高,流动性大,是当前深圳市大气污染控制的薄弱环节。”市人居环境委副调研员戴志涛介绍,为了响应广东省关于"深圳向更高标准迈进、为全国城市空气治理树立标杆"的要求,在机动车、电厂等污染源控制已经全面开展的大背景下,深圳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通过设置准入门槛限制重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进入,以推动更清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从而促进深圳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
这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通告》将原特区内的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划定为一类低排区。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自2019年3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自2020年9月1日起,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类低排区内使用。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划定为二类低排区,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二类低排区内使用。此外,低排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不得高于0.5m-1。同时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根据调研显示,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低排区后,按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水平,NOx可削减1695吨/年,VOC削减107吨/年,PM10削减145吨/年,PM2.5削减140吨/年。全市低排区的实施可带来至少0.2微克/立方米的年均PM2.5浓度下降。”戴志涛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已发布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的城市主要有郑州、北京、南京、重庆和成都等,均是通过划定大范围城市中心连片区域禁止未达到特定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及使用。在全部低排区划定城市中,深圳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标准最为严格,采用一级示范区和二级低排区结合的精细化划定方案在全国也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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