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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与社会 2004年8月,因建设中环线,上海四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简称:四达公司)所属的上中西路近500㎡地段商场被规划拆迁。作为法人代表的韦先生想不到的是,徐汇区政 府主要领导为克扣拆迁款,从拆迁开始造假,竟然又联手更改[判决书]中内容,指使下属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尽管“四达公司”的员工上诉上方均有果,但徐汇区政 府个别领导至今仍拒绝执行法院、俞正声、唐国才等领导的结论和重要批示,造成“四达公司”至今11年除收到“先行支付”款1200万以外,被拆商场等拆迁项目均未依法评估补偿,导致企业面临倒闭,员工不断上诉上方,噩梦从此接踵而来。 一、被拆商场情况 “四达公司”商场坐落于上中西路120弄1号、29号,法定建筑面积为474.11㎡,由于该商场地处繁华地段,紧贴沃尔玛大卖场大门第1、2间,人气极旺、纯底楼、框架结构、全出租型,故2005年商场租金为7.26元/㎡/天,2007年商场租金为8.78元/㎡/天,且每年租金递增10%。租金和房价均比其他地段普通商场要高出2-3倍以上。 二、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徐汇区政 府下属拆迁单位上海市徐汇区市政建设所(简称:市政所)在拆迁中串通“评估方”,暗-箱-操-作将7.26元/㎡/天租金法定评估依据更改为3.3元/㎡/天,并以此出具19600元/㎡虚假评估报告。“市政所”依此虚假评估报告中的19600元/㎡,又另加其他补贴2800元/㎡,强令“四达公司”接受合计为22400元/㎡不实补偿。 三、依权强令接受22400元/㎡不实补偿 由于该22400元/㎡不实补偿遭拒,2007年9月21日,上海市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以失效19个月及虚假评估报告中的19600元/㎡,及其他补贴2800元/㎡为据,作出07第35号[裁决书](简称:[裁决书]),依仗公权再次强令“四达公司”接受该[裁决书]中的22400元/㎡不实补偿。 四、裁决无效 2007年10月10日,“四达公司”被逼将政 府几大职能部门联手拆迁作假行为在听正会上公 开披露,引起轰动,不久在公众压力下,“市政所”保正:不再执行[裁决书]中的22400元/㎡不实补偿,[裁决书]无效,并以签订临时拆迁[协议书]作为其对所有拆迁项目重新依法评估补偿的承诺正据。为支持市重大工程,故“四达公司”同意双方于2007年10月29日草签了临时拆迁[协议书]。 五、拒绝履行[协议书] 按[协议书]约定,“四达公司”将474.11㎡商场等拆迁项目交于“市政所”拆除后,但“市政所”却出尔反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第五条款(简称:协议书),又继续强令“四达公司”接受已无效[裁决书]中的22400元/㎡不实补偿。 六、拒绝执行一二审法院结论 1、对“市政所”的违约行为,2008年5月21日,徐汇区法院在[判决书]中作出“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了协议,裁决书在事实上失去了效力”结论。 2、2008年7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作出“原拆迁裁决确定的权利义务不再执行…应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继续协商”结论。 七、拒绝执行市委原主要领导俞正声等同志重要批示 1、2008年底前后,中华[工商时报]记者李刚先生当众多同志的面,通知“四达公司”:市委 书 记俞正声同志在其写的题为“一起蹊跷的拆迁房屋补偿款纠纷”内参报告中作了“法院早有结论,为何不解决”重要批示。李刚先生又告知:原市委秘书长丁薛祥、原徐汇区区委 书 记茅明贵、原区长陈寅等领导分别签字并表示尽早落实俞正声同志的重要批示。 2、市人大领导唐国才同志于2009年9月4日对原区委 书 记茅明贵同志作出:“明贵书记:希望按当时的协议和细则协商解决”重要批示。 八、更改[判决书]内容 明贵书记等不仅没有执行法院结论,落实上级政 府领导重要批示,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竟然将徐汇区法院作出的“依据最高院(四)项规定”为由,“驳回原告(四达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更改为“四达公司不服徐汇区房地局作出的裁决”为由,“被法院驳回”的判决。被更改后的[判决书]内容由“明贵书记”审签同意、“建交委”盖章后,分别欺瞒回复新华社及本市上级政 府领导。 对已被一审法院作出“失效”、又被二审法院作出“不再执行”结论的[裁决书],“四达公司”还有必要“不服”吗?除非[裁决书]“有效”,才可能会发生“不服裁决”行为,这是基本法律常识,难道徐汇区政 府领导真的不懂吗? 九、更改[判决书]内容目的 区政 府领导们将法院作出的“依据最高院(四)项规定”更改为“四达公司不服徐汇区房地局作出的裁决”,其目的十分清楚,就是将法院作出的[裁决书]“失效”变为“有效”,不仅借“裁决有效”之名,指使其下属“市政所”强令“四达公司”接受已无效[裁决书]中的22400元/㎡不实补偿,又可对上级政 府部门掩盖其拒绝履行[协议书]、拒绝对拆迁项目依法评估补偿的违规行为,最终达到强扣、私分巨额拆迁款之实。这就是更改[判决书]内容的真正目的,自[判决书]内容被更改后,造成的后果和事实正明也确是如此。 十、至今拒绝履行[协议书]根源在区政 府 “市政所”负责人张大中同志面对法院作出的“原拆迁裁决确定的权利义务不再执行…应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继续协商”结论,对“四达公司”承认,要“四达公司”接受22400元/㎡的不实补偿是区政 府的意见;区政 府不下令,我们无权履行拆迁[协议书]。 十一、应当还当事人公道 综上所述,“四达公司”至今11年除收到“先行支付”款1200万以外,被拆商场等拆迁项目均未依法评估补偿的责任均由徐汇区政 府个别领导联手更改[判决书]内容造成,均有据可查可正。区政 府的主要领导们如此枉顾法律、党纪国法、事实、法院结论、上级领导批示、社会对政 府的影响于不顾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否与已被发现的私分巨额拆迁款有关?这个问题值得相关部门和每一位社会人士深思,并提请相关部门做出认真负责的调查,以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来源:http ://www .liliaonet .c n/china/2018_0806/4453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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