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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郑州调查公司http:///zhengzhou.zhentanw8.com/所接受的讨债业务中,债务人失踪出现了较高的比例,也是部分老赖常用的逃债手法之一,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如何收债呢?当然,很多人会想到找人,找到债务人在进行收债,这是另外一个方面,这篇文章要说的是从法律的角度如何面对债务人恶意失踪这种情况?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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