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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罗湖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经查,涉事司机血液酒精含量为206.22mg/100ml,已被交警被刑事拘留。
17日23时33分左右,深圳交警在罗湖区田贝三路路段处理事故时,发现一粤B牌白色雷克萨斯小车的驾驶员刘某有危险驾驶的嫌疑,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0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06.22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经查,7月17日傍晚,刘某驾驶小车前往田贝三路的某酒家跟几个朋友一起吃晚饭喝酒,一直到23点左右,酒足饭饱后,刘某打算到饭店门口叫个代驾,但外面一直在下雨,门口没有代驾,刘某自认为自己很清醒,便决定自己驾驶小车回家。
在行驶的过程中,刘某小车车身右侧与停在路边一辆打着双闪的湘C牌黑色奔驰小车车身左后侧发生刮碰,黑色小车鸣笛闪灯示意刘某停车,然而刘某并未停车,黑色小车驾驶员周某见状,便直接开车跟随刘某驾驶的小车,在田贝三路和文锦路的交叉路口将刘某的小车逼停。
周某及其同车女友下车与刘某理论,周某告诉刘某如果要私了就转1万元,如果要公了的话就报警,刘某明白自己是饮酒后开车,自知理亏,便打开微信给对方转了1万块。周某这方却表示只收到1千元,刘某又不承认转错金额,便报警处理。
那到底刘某转了多少钱呢?深晚记者了解到,原来刘某表示年纪大了看不太清少打了一个0,但当时以为转了1万元过去。
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刘某却紧锁车门车窗,待在车上拒不下车配合处理,在执勤民警规劝下,刘某才配合打开车门。刘某坦言自己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但是当时正下着大雨,不好找代驾,一时糊涂就开了车。现如今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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