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数字经济公共基础设施-电子印章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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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7 14: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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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省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 “互联网+”行动、人工智能发展、数字经济发展等重大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重大工程申报范围包括“互联网+”、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三个领域。请会同本地区经信、科技等有关部门,按照申报要求(见附件1-3),结合当地和行业条件、资源禀赋、工作基础,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

二、请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指导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和重大建设项目库。请认真审核项目具备的实施条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两个领域,原则上单个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

四、此次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环保、土地等落实证明材料。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须落实所有建设条件,方可申请下达资金;对于仍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将不予下达资金。同时,所有项目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或评估,根据审核意见或咨询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国家补助资金并下达投资计划。

六、请于10月31日前将项目上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4份)以及汇总表(附件4)报送我委(产业发展处),并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jwkjc@gd.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 “互联网+”重大工程申报要求
附件:2. 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申报要求
附件:3. 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申报要求
附件:4. 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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