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实际取得的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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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30 05: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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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以此标准相统一,我们认为,实践中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具体如下既然协商不成,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首先就得掌握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也是调解阶段决定谈判策略的基础。就很有必要请焦作离婚律师来做辩护等调解工作。了解法律规定,才能做出预判,才能大致了解哪些自己的法定权益,哪些是可以争取的利益,了解对方的要求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过分的无理要求。

1、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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